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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岸关系新思维中的“同”与“异”
http://www.CRNTT.com   2014-08-31 00:07:34


“和平发展”应是红、蓝、绿三方的最大公约数。
  中评社╱题:论两岸关系新思维中的“同”与“异” 作者:黄嘉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两岸关系自2008年迈入和平发展的新阶段,而今已有六年。在这六年乃至前此更长的时光中,分属两岸红、蓝、绿阵营的专家学者们都对两岸关系的未来做出自己的思考和研判,其中不乏结合国际和两岸新形势对本阵营的传统战略和论述再做梳理、扬弃乃至提出创新见解的新思维。两岸能有今日和平发展的好局面,实有赖于这些新思维的相互撞击。今后两岸关系要顺利走出“深水区”,更有赖于红、蓝、绿三方皆能拓展新视野、完善新战略、开辟新路径、创出新格局,而所有这些“新”最终还是要以新思维做指针。新思维一旦系统化,条理化,就变成新理论。同一方的学者之间往往有不同观点,需要整合出本方共识性的新思维乃至新理论;然而三方各自有新思维或新理论还不够,关键是三方的新思维要能最后交融到一起,形成对两岸都有约束力的框架性文件,才能真正为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提供可长可久的制度化保障!

  在各方纷纷倡议创新之时,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举办两岸智库研讨会以纪念建所三十年,主办者选定“理论创新和路径创新”为此次研讨会的主题,并邀我写一篇文章。然而“创新”谈何容易?我个人搜索枯肠,也找不出多少能写的东西。只能就这些年来三方学者有代表性的新思维论述做一番梳理,从它们的“同”和“异”中窥探未来两岸三方整合的希望与障碍,以供真正的“创新者”借鉴和参考。

  三方学者“新思维”论述的交集点

  在正式讨论之前,首先应界定所谓“新”的标准。本文在两层意义上使用“新思维”的概念,一是指红、蓝、绿任何一方官方的政策调整或新提法,如大陆提出的“一中框架”概念,国台办开始用“公权力”的提法称呼对岸官方,等等。另一种则是有相当影响力的各方学者的观点,虽然他们的意见并没有被其所属的阵营正式采纳即变为官方政策,但无疑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如大陆学者刘国深的“球形国家理论”、蓝营学者张亚中的“整个中国”、“一中三宪”论,以及绿营谢长廷先生提出的“宪法各表”――等等;最近蓝绿学者“新思维”的代表作,则大概非施明德、苏起、陈明通等先生共同提出的“五大原则”(又称“大一中框架”)莫属。以上三方无论是属于官方正式表态或民间学者倡议,只要确与本方原来的主张或表述有所不同,而这些差异又不是偶尔形成而是针对特定原因精心设计出来的,就可统统归入本文所称“新思维”之列!

  由于红、蓝、绿三方本来就有深刻矛盾,各方的“新思维”中带有对付另外两方的算计,也是很自然的事情。然而吊诡的是:在这场都要算计另外两方的博弈中,三方虽然意见各异,却又能奇异地、不自觉地形成共同的交集。在笔者看来,这种共同的交集点至少有三处。

  (一)三方在建构“第三主体”的问题上有交集。所谓“第三主体”,是指在两岸两个公权力系统之外,再建构一个能同时代表两岸的主体,这个主体可以是精神性的体现,即主要由文献和协议构成,如“一中框架”就是大陆近年来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它的核心是坚持一中原则,但它又不同于原来双方各自坚持和“各自表述”的一中原则,而是把双方表述中能共同接受的部分连起来,搭起来,就形成“一中框架”。(参阅:2012年7月28日,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第八届两岸经贸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中指出:“两岸从各自现行规定出发,确立这一客观事实(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形成共同认知,就确立、维护和巩固了一个中国框架”①。又如蓝营学者张亚中主张的“第三宪”或“整个中国”,或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先生提出的“一中屋顶”,或大陆学者刘国深主张的“球形国家”,都属于这类意念中的“第三主体”。

  “第三主体”也可以是有形的组织,如前民进党主席许信良先生提出的“中国议会”、不同背景的许多学者都建议成立的“海峡两岸和平发展委员会”、或施明德、苏起、陈明通等提出的“在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上由双方共组‘大一中框架’,其地位乃不完整的国际法人”之建议,皆可视为要求以具体组织形态体现“第三主体”存在的主张。

  (二)三方对促成两岸官方的直接往来有交集。在这个问题上,蓝、绿的观点比较一致,都强烈主张两岸官方应“直接对等往来”;而大陆方面主要是担心出现“两国”的假象,希望在没有通过政治谈判取得明确的政治承诺之前,还是先通过两会的“戴白手套”方式谈判和签订协议为妥。但是在去年六月,在名为《北京会谈》的两岸关系研讨会上,国台办副主任孙亚夫在致辞时提出“两岸交往中实务部门公权力行使的问题可以讨论”②的提法,这是首次用“公权力”来称呼台湾政府机构的权力。其后,就是国台办主任张志军和台湾陆委会主委王郁琦在印尼和南京的两次会晤,由此解决了台湾方面最关心的直呼官衔的问题(目前还仅限于两机构负责人之间),并建立了国台办与陆委会之间的直接官方联系轨道。虽然大陆坚持这只是针对两岸关系主管机关的特例,而且在报导这个特例时用心良苦地将政府机构的名称“陆委会”与直呼官衔区隔,即称“主委”时就把“陆委会”称为“台湾大陆事务负责机构”,称“陆委会”时则不称“主委”而称“负责人”,但这样的细节一般人根本不注意。实际的效果就是大家普遍认为大陆已经迈出了两岸官方直接交往的第一步,应当说事实的确如此!

  而这样一个突破性的进展,又带动和强化了两岸三方学者对于台湾法政系统所行使权力之性质的讨论和研究,如刘国深、李义虎、郭震远等大陆学者皆主张大陆应承认台湾当局为“内战遗留之政权”,笔者则认为这是一个主权行使权与主权所有权被动分离,造成主权所有权被伤害的典型案例③;还有众多学者主张把主权与治权相区隔,马英九主张两岸应“主权互不承认,治权互不否认”,而中国时报、联合报等台湾偏蓝媒体则希望大陆应当从不否认台湾的“治权”,渐渐走向“治权相互承认,主权互不否认”。以笔者观察,大陆的基本立场是决不承认所谓“台湾主权”,由于治权通常被认为是主权的行使,故能否承认“台湾治权”也必须百分之二百的谨慎。除这二者之外,现在大陆已经使用了“公权力”的概念,如果称“管理权”,“治理权”,大概也未为不可,关键是台湾方面可能不接受。无论如何,与过去视对岸为“非法政权”相比,现在的提法和做法已经展现明显的善意,毕竟双方已经签订了二十一个协议,王郁琦主委访陆、张志军主任访台,两岸公权力机关的直接往来已是大势所趋。

  (三)三方对“底线思维”有交集。所谓“底线思维”,是指各方虽然都有长远的政治目标,如大陆要实现国家完全统一、而绿营希望实现台湾法理独立。但在目前,红蓝绿三方皆知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并不是以自己心中的最佳目标直接碰撞另外两方的底线,而是先护住自己的底线,以追求“次佳目标”为优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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