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设立独立判刑指引委员会及制定判刑指引
“占中”以来涉及非法集会、纵火、袭警、袭击普通市民等案件,给公众之直观感受是极其严重的违法事件,不能容许以任何政治理由开脱或宽容,在证据确凿情况下,应当受到符合案情严重程度的判刑。“占中”期间所发生多宗罪行,迄今未见到足以体现罪案严重性的判罚,客观上没有起到惩戒作用,造成法治不彰印象,社会安定受到严重挑战。
“曾建超淋尿袭警及拒捕”案判刑五星期;而“七警案”七警一律判刑两年,该例子受到不少公众质疑,司法判决是否存在双重标准?判决是否偏颇?亚太法律协会恳请特首设立独立判刑指引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为司法成员及公众成员,由律政司司长与首席法官讨论后向特首推荐, 由特首委任。判刑指引委员会主席应为有公信力的公众人士。
该委员会职责为订立判刑指引机制,协助公众教育,监督判刑指引的有效性及执行。司法机构亦有责任发布年度报告,解释有关判刑决定的考虑因素,提高量刑的透明度和一致性,增加公众对法治、社会正义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