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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关注:全国人大释法权力不容置疑
http://www.CRNTT.com   2018-12-10 00:14:2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沈春耀日前来港进行“国家宪法日”宣讲活动
  中评社香港12月10日电(记者 张心怡)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日前在一法治论坛上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主动释法的权力”,“愈少释法愈好”,而释法会为法治带来“长期伤害”,“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有“制约”,否则在作出“破坏”后难以“修补”。他还称,香港民主进程已全面停滞,急须重启民主发展,否则将威胁“一国两制”的成功落实。其谬论引起香港社会舆论谴责。

  香港大律师马恩国对媒体表示,基本法第158条列明其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列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全国性法律,亦没有预设程序,故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权力主动释法。《基本法》在中国法律分类中属全国性法律,包致金依旧靠着香港普通法思维去理解《基本法》,忽略了宪法的地位。

  马恩国认为,香港回归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只作了5次释法,已相常克制。包致金作为司法界重量级人物,执意说出一些有偏颇的看法,没有教育香港市民正确理解《基本法》,实属遗憾。

  香港立法会议员、前香港律师会会长何君尧接受采访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香港司法体制的一部分,人大随时都有权力释法,包致金的狭隘思想,违背《基本法》,有悖于事实。

  何君尧指出,作为终审法院法官,需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发表看法的时候要立足于香港,依据事实基础,否则会令人失望,辜负了每一个努力为香港作出贡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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