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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学语中评:23条是否立法不应存在分歧
http://www.CRNTT.com   2017-04-22 00:16:42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暨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4月22日电(记者 兰忠伟)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暨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日前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特区政府有必要尽快落实23条立法,不能因为有人反对就不立法,在立法与不立法之间更不应该存在分歧。他指出,特区政府具有履行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义务,这个义务没有可商量的余地,并不能因为有人反对或存在分歧而不立法。若是如何立法存在分歧,则是可以探讨的。他更认为,若特区政府迟迟不立法,不排除中央主动出手解决23条立法的可能性。

  邹平学21日出席由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举办的“香港回归二十周年法政论坛”,会后,他对中评社记者表示,一部分人士找似是而非的理由反对23条立法,这本身就代表了这部分人害怕国安立法,心存分裂国家的意图,因此怕受到法律的制裁。他认为,全世界都有国安立法的案例,都能够处理好国家安全和人权保障的关系,因此这些问题并不能成为23条不立法的藉口。“在立法的问题上应该存在共识,至于如何立法,解决人权和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关系,则需要认真考虑,这在法律技术上是可以解决的。”

  邹平学表示,23条立法是中央的要求和法律的要求,对法律而言并没有愿不愿意之说。从宪法的角度而言,无论23条是否立法,中央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包括香港安全的问题上都有须尽的责任,并不能坐视不管。从宪法和基本法的角度看,中央有权利授权特区立法,如果特区自行立法,则更适宜自身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但不代表中央不能够立法。

  “如果未来国际环境和安全局势恶化的情况下,香港又存在立法空白点,那我个人认为不排除中央会出手。”邹平学认为,一旦由中央政府立法,特区政府同样具有责任配合。香港社会要看到,23条迟迟不立法,或者说有人反对立法,并不代表中央政府毫无办法可行。

  “直接用附件三的形式,或者是将国家安全法引入香港的形式,都需要研究。国家安全法与内地法律配套,涉及到内地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如果直接引用附件三的形式,可能会牵涉到其余法律,这就带来更大问题,因此在如何立法的技术上还是值得研究。但可以形成共识的是,23条立法特区是不能够无限期拖延的,社会也不能因为有争论就不立法。”邹平学说。

  他指出,特区政府需要有担当和勇气,不能因为有人攻击,或者怕丢选票,就不提这个问题。对于特区政府和政府官员而言,都不能够有这种态度。对法律的义务,需要有担当的精神。“新特首在政纲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到23条立法的问题,但是不提并不能代表不做,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不写入政纲,可能是代表在她心里更看重这个问题,不能说没有提就没有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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