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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2月16日电(记者 倪鸿祥)陆委会为因应香港情势变化将研修《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31条有关香港澳门人等同外国人及华侨返台投资及结汇等相关规定,避免“假港资、真中资”来台渗透。
现行“港澳条例”第31条规定,“香港或澳门居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在台湾地区之投资,准用外国人投资及结汇相关规定;第四条第三项之香港或澳门居民在台湾地区之投资,准用华侨回国投资及结汇相关规定。”
绿营人士认为,过去香港居民、法人、团体或机构在台投资是比照外国人,不会视为中资,但目前香港局势变化大,一国两制已遭摧毁,香港做为国际金融中心全然变质,极可能成为对台渗透基地,必须严加修法,改掉港资可以等同于外资或华侨投资等相关规定,以免对“国安”造成重大影响。
陆委会持续研议“港澳条例”相关修法,有关对真中资的认定,目前研拟三种情况,一是中国大陆地区人民、法人或团体在港澳投资。
二是原本为中国大陆人民的港澳居民来台投资,或前往港澳地区之外第三地投资,又来台申请投资。
三是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审核者,例如中国有主要实质影响力,或主要营收来自中国大陆。
陆委会认为,只要涉及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港资,应被视为中资,不能等同外资或华侨返台投资,必须依中资来台相关规定严审;陆委会将进一步研议条文内容并了解各方反应,列入2021年施政推动修法的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