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放速度加快。比如,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二是开放领域扩大。比如,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三是开放力度加大。比如,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上述三个特点表明,中国正向更多的海外投资者开放金融市场,中国金融业国际化进程正在加快,因此预期将会有更多海外金融业者和资金流入中国,为推动中国金融业更快更好发展创造条件。
海外同行的进入和竞争,必然会激励国内金融业者“强身健体”,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创新力,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比如,债券评级、养老金管理、私人银行业务,是海外金融业者的优势之处,也是国内金融业者现在迫切需要提升水平的领域。
同时,金融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比如,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将有助于丰富中国直接融资市场参与者的类型,提升中国直接融资市场运行的效率,促进直接融资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作用,从而推动中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以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指出,“新11条”既反映了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回应了海外对中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热切期盼;通过加大金融制度供给,以更高水平开放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而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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