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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粹式直接民主的内在缺陷
http://www.CRNTT.com   2024-01-18 00:14:38


 
  (二)直接民主是建构“人民意志”的有效路径

  众所周知,民粹主义是通过整体面貌的形式出现而产生强大的政治威力,一元化、对立性的政治抗争是民粹主义的内在逻辑。民粹主义的一个实际后果是它战略性地推进了能够建构普遍意志的制度的建立——直接民主。直接民主是造就一元化和对立性政治的重要平台,离开了直接民主的支承,民粹主义运动将大大褪色。直接民主及其建构出来的“人民意志”,为民粹主义者批评代议制政府及其建制精英提供了素材和工具,民粹主义政党普遍要求引入公民投票等直接民主方式,作为人民意志的真实而又直接的表达。〔18〕

  “人民意志”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偷渡和篡改了卢梭“公意”的概念,由于民粹主义者的包装,把卢梭及其思想套用在自己身上,因而许多民粹主义者都运用普遍意志的概念,认同卢梭对代议制政府的批判,追求卢梭式的自治乌托邦。换句话说,“人民”既能制定法律又能执行法律的理念。民粹主义者坚信,“人民”的普遍意志来自于常识,正确无疑;它不是通过公共领域生成的理性过程,其意味着是以一种特定方式建构的,这对于聚合不同的需求和识别共同的敌人都是有用的。〔19〕直接民主似乎万能,成为他们构造政治故事和传奇的不二选择。

  民粹主义对直接民主植入的政治功能主要包括:第一,直接民主能够抒写和表达“人民”普遍意志。在任何竞争性政治中,违背“人民”的普遍意志都将被认为是大逆不道,“人民”有权采取措施予以推翻。这样,直接民主就能为民粹主义主张的合法性进行辩护,“‘人民’的意志而非政客的私心是制定我们重要政策的根据,且公民投票是‘人民’意志的终极体现”。〔20〕第二,直接民主是“人民”普遍意志输出的重要管道。藉助直接民主这一桥梁,民粹主义者可以建构“人民”的共同价值观和政治共识,它们都是“人民的声音”。倘若没有直接民主这一平台,“人民的声音”就很难产出,也难以被民众识别和被“他者”听见。第三,直接民主能够促进“人民”内部的同质性与团结,还是联结民粹精英与“人民”之间直接感情的重要方式,以培植“人民”与魅力领袖之间的亲和力。谁是“人民”,谁是“敌人”,亦一清二楚。

  直接民主不但彰显了民粹主义普遍意志的透明性和绝对化,而且赋予他们“合法地”使用威权主义或违背自由的方式对任何威胁到“人民”同质性的“他者”进行攻击。换句话说,直接民主制造了“人民”,也生产了“他者”,更为民粹主义魅力精英煽动“人民”和制造社会对立提供了最佳场所和武器。

  (三)直接民主是落实“人民做主”的快捷通道

  民粹主义痛恨建制派权贵和精英对于权力的玩弄,他们想像中的理想政治是不仅权力要回到“人民”手中,而且“人民”还要能够实实在在地行使这些权力。在民粹主义那里,直接民主就是能将人民权力落到实处的最有效办法。

  民粹主义所幻想的民主状态是:其一,任何重大/重要的事项都应该由“人民”直接作出,“人民”亲自参与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政策的实施,直接问责,减少政治势力或利益集团的介入,避免建制派精英暗箱操作,让政策完全顺应“人民”的意愿。“直接民主便于规避或抵制那些较有影响力的利益集团对公共生活的干预,特别是公民倡议可以终结那些过度依赖中介化和制度化的政策进程”。〔21〕其二,直接民主能够让“人民”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而且“人民之声”一言九鼎。“民粹主义是对多数决定原则持乐观态度的结果。民粹主义的信条是‘人民’有权统治,且不受任何限制”。〔22〕民粹主义者设想“人民”的声音只要通过直接民主这种从古自今最民主的方式表达出来就必定是至高无上的。因此,它不能受到任何的质疑和束缚,民粹式民主不需要制衡。其三,民粹主义者编织的民主理想类型是“人民有权”,且“人民无责”。“人民”只需要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即可,而毋须对决策的实施亲力亲为,这些都交由政府部门去做,“选民并不想对政府进行微观管理,他们只想参与一些特别重要的议题”。〔23〕 

  在民粹主义看来,直接民主不单单是让“人民”对所关心的问题具有议程设定的权力(设置议程),而且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亦必须有控制权(控制议程)。所以,民粹主义将直接民主主要设想和定位成是控制政府或推翻错误决策的一种(必要的)最后救济的机制,是确保“人民”直接参与政治进程的一种方式。〔24〕相对地,直接民主让“人民主权”及其运动得以重现,也可以迫使建制派精英不得不进一步承认“人民”的权利,开放更大的政治参与空间,并在重大问题上寻求更加广泛的政治共识。〔25〕民粹主义把直接民主美化成是最公开、最透明、最平等的政治样式,也将直接民主想像成是让权力回归“人民”、真正做回局内人的重要载体。“人民”的权力是民粹式民主的精神内核,无论这种权力最终流向了何方。

  三、以民粹为内核的直接民主的风险

  以公民投票为主要内容的民粹式民主看似比代议制民主更加符合“人民主权”的精神和旨趣,但直接民主/公民投票本身也亦具有代议制所没有的一些致命缺点,同时过分依赖直接民主的治理或将社会引向无序,真正的人民和人民的利益均受到民粹主义魅力精英的戕害。

  (一)直接民主的天然缺陷对美好生活的限制

  在民粹主义那里,常常被提及的直接民主形式包括公民投票、网上请愿、广场集会和公共问卷等。不过,绝大多数情况下,直接民主都被简化成了公民投票,公民投票和直接民主可互换使用。民粹主义者将直接民主视为代议民主不可挑剔的替代物,极力粉饰其对于“人民”的重要意义,以掩藏其内在缺陷以及别有用心的政治意图。客观而言,民粹主义从古希腊舶来的直接民主,放置在当代社会有着诸多的弱点和弊端。

  一方面,直接民主本身蕴含着它对其实施的条件极为苛刻。在体量上,直接民主只适用于地域范围小、城市人数少、事务较简单的“公民”社会。即便是如此,古希腊城邦国家的“公民大会”也有着难以估量的消极后果,因此“民主政体”在哲人先贤那里从来都不是最优的选择。相对地,当代民族国家地域幅员辽阔,国家人口众多、公共事务繁杂,更加不具有直接民主的条件和土壤,哪怕是漂浮海洋之中的弹丸小国,其规模也远比城邦大得多,复杂得多。瑞士是使用直接民主/公民投票最早和最为频繁的国家,但其民众参与率非常的低,通常只有30%。〔26〕试问这样的直接民主/公民投票结果就一定比由代议机构作出的决议更优越和更合乎民意吗?相比代议民主,选民无非是多了投票权,但并没有实质性的发言权。退一步讲,即便是公民都具有较多的发言权,其就能保证每位公民的政治品质、专业知识、资讯来源和兴趣爱好都在同一水平面上吗?直接民主的内在缺陷显而易见,在号称民主圣地的美国,也从未举行过全国性公民投票。

  另一方面,公民投票的简单主义及零和博弈的特质不符合现代民主精神。民主不仅仅要求社会不同群体之间能够达成共识,而且还要通过秉持理性和集体的精神以解决与生俱来的冲突。代议民主可能不是完美无缺,但却是推进社会发展的次优解。相反,以公民投票为主要内容的直接民主往往是指向对立的、极端的解决方向,不可避免的是新旧问题会因此循环和交织出现。让选民在非此即彼的选项中选择本来就意味着公民投票是不折不扣的零和游戏,“直接民主制度提供的是一个零和的、严格多数主义的决策过程”。〔27〕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激起了国内族群和美国与外国的紧张,英国脱欧引发了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的空前高涨。直接民主缺乏代议民主中不同阵营之间寻求妥协和共识的素养,使得一个问题的解决必然伴随着另一个问题的产生。从这里看,公民投票不是在制造团结,而是在制造分裂,它并没有修复民主政治,反倒是破坏了自由,也破坏了民主。直接民主仅仅是数量上的民主,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民主都蜕变为了劣质民主。

  (二)真正的人民遭到魅力领袖的利用与架空

  直接民主看似是让“人民”当家做主,实则是被民粹主义魅力领袖所玩弄的政治工具。民粹主义领导人编织的直接民主美好神话,将其意识形态灌输给民众,一方面是出于培植民众对他们的坚信不疑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出于对抗代议精英的需要。民粹主义精英对“人民”的认识和定位是政治木偶:他们不允许人民拥有主观能动性,也不允许民众表达不同意见;他们要求民众必须听从领袖的号令,只需要去投票站投票,只需要按照预设的立场去圈选。较为机械的直接民主既可以营造出“人民”团结一致的假象,又可以给予“人民”似是而非的权力,这样在“人民”与“领袖”之间就能建立起一种非同寻常的依恋关系,将民粹主义事业转变成是一种独特的人格化的努力。〔28〕于是,民粹主义魅力精英的领导地位就会更加坚不可摧。民粹主义所宣导的直接民主的后果是,真正的人民被无情地玩弄和摆布,人与人之间合理的价值差异被全部抹平,“它们否认当今差异化社会中实际存在的利益与观点的多样性,并通过一个倾向于威权的决策组织来消除这种多样性”。〔29〕主体的人民被建构的“人民”摧残得意志不清和体无完肤。

  所以,民粹主义魅力领袖对直接民主的推崇,是为了控制“人民”以及藉此来制衡和对抗建制派精英或者其他反对阵营,而不是真正的“还权于民”。“民粹主义实际上并非是要求更多的政治参与,更不是要求实现直接民主。但它可能发起类似这种呼声的运动”。〔30〕重要的是,由“人民”参与和呼吁的直接民主,对人民本身和民主政治均产生了巨大伤害。诚然,“人民”是在被无意识、暗示、移情等因素左右的情况下才对代议制和他者发起攻击,但诉诸机械性的直接民主并没有平等对待不属于“人民”群体的其他人。换句话说,直接民主易产生对少数的压迫和暴政,进而从根本上肢解了作为公民的整体性,群体之间被无尽撕裂。除此以外,真正的“人民”亦在不知不觉中为民粹主义魅力精英积攒权力,藉由直接民主将他们的言行合法化,在无形中酿造了威权或专制政体。普利斯顿大学政治学教授菲力浦·佩蒂特(Philip Pettit)指出,由于声称代表“人民”意愿的决策具有特殊的道德地位,通过公投作出的决策可能带来所能想像得到的最糟糕的专制,在这种政权下,最反复无常的权力在道德上和法律上都是不可撼动的。〔31〕毋庸置疑,极权之下并无人民,只有人民的躯壳,而也正是在由其自身参与建构和实践的民粹式民主中,民众在魅力精英的催眠下迷失了自我、丧失了自我,人民整体遭到实质性的架空甚至肢解。

  (三)民粹式民主造成社会结构的破坏和无序

  “人民”是直接民主的主体,社会是直接民主的客体。假若以民粹为内核的直接民主对于社会来说是一种恶,那么作为治理手段的直接民主就必须被质疑,必须慎用。在那些已经实践民粹式民主的国家,直接民主/公民投票并没有让人民的生活境况有所根本性的转变,反而对社会酿成了结构性的破坏和摧残。

  其一,对社会传统和政治传统的彻底抛弃。良善的国家治理依系于和根植于对社会优良传统的承袭以及对政治经验教训的汲取,社会惯例、法律条文和公民文化对将政治导向公共的善均大有裨益。民粹主义对传统政治文化和代议政体的完全污名化,是其拒绝接受政治进化的智慧结晶和成果的体现,他们将所有的希望全都寄托在直接民主这一根救命稻草身上。“去中介化”就是拒绝这些传统的其中之一。社会如若没有政党、立法机构和政府等中介机构来“建构”讨论的框架和中心主题,直接民主/公民投票就难以制定出连贯、稳定和因时制宜的公共政策,〔32〕因为“人民”的性情和喜好是千变万化和游移不定的,“群体总是屈从于那些刺激,刺激群体的因素多种多样,因此群体也极为多变……冲动让群体根本不会做任何事先的策划”。〔33〕群体的多变性使得由直接民主生产出的政策朝令夕改、相互矛盾,社会和“人民”均难以被驾驭和统治。

  其二,短视和眼前利益的诱惑对社会长远利益的忽视。由于“人民”在利益价值观上的狭隘性,致使他们会以不计后果的代价来满足现时的政治冲动和快感,到最后,直接民主这种对社会问题的“极端疗法”的结果恐是得不偿失。直接民主倾向于将政策细分成不同的小块,每一次公投仅决定某一项特定政策是否受到“人民”的欢迎,投票结束即到此为止。〔34〕从单向的角度看,将每一事项分开处理,似乎能够让它们都得到圆满解决。但是民粹式民主忽略了问题的复杂性,比如事项和政策之间可能存在着内在的冲突,如果单独考虑和公民投票,无疑会造成社会的混乱不堪以及民众的无所适从。直接民主缺乏全域统筹的观念,缺乏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互为一体的思维决定着它不可能只是有利无害。倘若执意推崇和滥用,直接民主或会生产出一大批不负责任的民粹政客和“人民”,社会的痼疾只会愈加严重,拉美地区就是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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