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欧洲金融安全挑战与欧盟打击金融犯罪立法
http://www.CRNTT.com   2024-02-24 00:38:07


 
  三、欧洲反洗钱公约与金融立法制度分析

  (一)欧洲反洗钱法律文献与欧洲跨国犯罪

  控制和追查国际恐怖组织、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最有效方法就是从洗钱环节进行调查。②当今欧洲面临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非法移民等一系列非传统安全问题,都亟需欧盟官方拿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从金融安全领域的反洗钱措施入手,必然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核心。

  对当代国际法意义上的洗钱行为进行定义的,以及反洗钱政策依据的标准,几乎都建立在1990年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FAFT的40项建议的基础之上,或直接以“FAFT建议”为依据。1991年欧盟理事会通过《关于防止以洗钱为目的利用金融系统的理事会第91/308/EEC号指令》(即《欧盟反洗钱指令》),在此基础上,欧洲理事会又于1993年通过了至今尚有重要影响力的《关于清洗、搜查、扣押和没收犯罪收益的公约》(即《欧洲反洗钱公约》,又称《斯特拉斯堡公约》)。

  当今国际社会洗钱活动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化整为零”,名目繁多的金融工具和服务项目则为化整为零的洗钱方法提供了有效的掩饰途径,从而将巨额犯罪收益先拆分为小笔银行存款或债权形式,利用各国银行监管规则中的起点金额进行多次转移和清洗,已成为跨国洗钱主要手段。③洗钱活动的另一隐秘手段是藉助各国、各地区的招商引资,通过外来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犯罪资金的漂白。国际社会已将工作重点从以往的控制贩毒走私等洗钱犯罪活动转移到全球金融系统控制恐怖分子的资产和资金。④作为下游犯罪的洗钱犯罪,可能的上游犯罪越是辐射面广,则控制和没收犯罪收益的能力越是强大,越能够为落实反洗钱刑事政策创造更好条件。

  1991年6月欧盟理事会《关于防止利用金融系统洗钱的指令》肯定了没收财产这一刑罚方式的存在意义,认为通过没收作为反洗钱措施是打击对欧盟成员国社会构成特殊威胁的犯罪活动的有效方法之一。1990年法国国会制定《金融机构参与反贩毒资金清洗法》,1993年德国制定《反洗钱法》,1994年英国《1993年反洗钱法令》生效,1997年瑞士制定《联邦预防金融机构洗钱法》,同年芬兰制定《洗钱预防和侦查法》。英国对洗钱犯罪的定罪较少,虽设有严密反洗钱司法体系,专门设立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庭”,但实际执行判罚中主要以罚金形式。德国、比利时、瑞士等国,也是以罚金、没收为主要执行方式,名义上设定的监禁或有期徒刑则形同虚设。

  (二)欧洲司法机制演变进程中的贸易合作因素

  1.司法体系的内在张力

  在英国脱欧的大背景下,欧洲金融监管体系与反洗钱合作都面临巨大考验,作为脱欧协议中的另一个问题凸显出来。英国脱欧协议在服务贸易、金融等领域虽无法完全享受共同大市场的权利,但将努力通过规则、监管框架的协调来实现深度合作。英国工党在脱欧之前,一直采取“建设性模糊”的立场,提出是否支持脱欧协议的六项标准,即:人员流动、与欧盟合作关系、国家安全与跨国犯罪、工人权利和就业、各地区利益、享有当前共同大市场内部所有利益等六方面。⑤当考察英国法律体系和法国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时,无论是在规范层面还是在制度层面,几乎难以找到一致的要素能把两组规范和法律制度看做一个更大整体的组成部分,尽管两者确实偶有关联。如果放在更宽的视角,欧洲大陆法系的司法传统对于金融监管体系必然有其自身惯性,如何与注重经验、判例的英国司法体系形成同质化监管制度,还将面临漫长道路。

  欧共体贸易机制作为影响过欧洲历史上的有效机制也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欧共体共同香蕉进口政策以前,义大利对从非欧共体国家进口的香蕉征收消费税。随着欧共体贸易机制的过渡性作用,贸易壁垒进一步被打破。

  2.欧洲司法机构的制度变革

  据欧洲警察署估计,欧盟年度国内生产总值中有0.7%~1.28%涉及可疑金融活动。洗钱活动主要涉及腐败、武器和人口贩运、贩毒、逃税、欺诈、恐怖主义融资和其他影响欧盟公民日常生活的非法活动。欧盟对其内部的非法资金采取零容忍态度,制定了坚实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政策框架,坚定地致力于在欧盟内部和全球范围内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⑥然而这一系列的政策目标还需要欧盟在立法层面不断地完善和跟进。

  《布鲁塞尔公约》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这种单一司法系统的结构关系,国际法学者对于《布鲁塞尔公约》给予过高度评价,认为其在某种程度上是美国宪法规定的“最低联系”检验。以《布鲁塞尔公约》为代表的布鲁塞尔判决体系,以及《欧洲社会宪章》、《欧洲安全与合作调解和仲裁公约》、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欧共体条约》共同作为里程碑推动着欧洲司法合作机制的演进和变革。在司法机构的结构关系上推进变革,有可能从个别国家的内部改革逐渐推广和影响整个欧盟的司法体系,这将会对欧洲反洗钱公约和未来治理金融犯罪问题带来制度上的支撑。

  此外,欧洲名目繁多的司法机构中尚有一些类似于“僵尸组织”的司法机构,例如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调解院、瓦勒他机制的调解程序,这些机制对于解决当前纷繁复杂的国际投资、全球金融安全问题恐已力不从心、捉襟见肘。未来的改革如何推陈出新、实现制度突破,依然存在诸多制度上的挑战。

  注释:

  ①益言:近期欧元区银行业风险初步研判[J],中国货币市场. 2023.05:10.

  ②[加]克利斯·马泽尔:《洗钱》,赵苏苏译,群众出版社,2006:129.

  ③陈浩然,反洗钱法律文献比较与解析[M],复旦大学出版社p19.

  ④郭建安、王立宪、严军兴主编:《国外反洗钱法律法规汇编》[M],法律出版社2004:185.

  ⑤王展鹏、夏添,“脱欧”僵局、政治博弈与英国政治转型[J],当代世界,2019,1

  ⑥崔秋灏,欧盟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刑事政策[J],现代世界警察,2023.6:50.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4年1月号,总第313期,P43-46)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