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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国:中华传统文化与数字经济治理
http://www.CRNTT.com   2023-11-14 11:16:56


  中评社香港11月14日电/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王贵国院长日前参加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在“数字法律与治理”分论坛 “中华传统文化与数字经济治理”为题作英文主旨发言。他强调,数字经济为国际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挑战;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位经济相关的仲介机构等,都在尝试制定与数位经济监管相关的规则,但是关于透明和负责任治理的国际规则依旧缺乏;恪守诚信原则是合作的基础,中华传统文化关于谦虚与包容的做人与做事标准颇有助益;他引入孔子、孟子、墨子、老子的相关言论,进行了相关论述。

  王贵国教授认为,互联网的资讯资料储存处理能力和强大的交流能力,使网路空间实现了全球的互联互通,这从而决定了当今的全球治理必须借助互联网这一工具,而治理好互联网才能使这一工具更好地发挥作用,进而实现互联网对经济发展之赋能。“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这一术语源自于Don Tapscott教授1995年的著作《数字经济:网路智慧时代的前景和危险》(The Digital Economy: Promise and Peril in the Age of Networked Intelligence),该术语涉及由数位技术驱动的经济活动,例如互联网、移动设备和其他数位工具等。数位经济的关键领域则包括电子商务、数位媒体(包括广告)、软体和技术、电信、金融服务、教育和培训、医疗保健、运输和物流等领域以及资料、金融、信托等重要的平台及仲介机构等。

  数字经济为国际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挑战。整体而言,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包括:高科技的迅猛反覆运算使决策者很难及时发现问题;数位经济的关键——资料之跨境流动正在挑战传统的全球治理模式;数位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正在导致全球权力结构的失衡;资料隐私、网路安全、智慧财产权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亦面临诸多掣肘;气候变化与贫困问题也逐渐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目前,由于没有全面的国际规则,使得国际社会对于数字经济的监管呈现出碎片化的现象。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位经济相关的仲介机构等,都在尝试制定与数位经济监管相关的规则,但是关于透明和负责任治理的国际规则依旧缺乏。

  规则在国际治理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如果没有规则,冲突和混乱将难以避免,合作的进程将举步维艰。“子墨子曰:方今之时,复古之民始生,未有正长之时,盖其语曰,天下之人异义,是以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其人数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而非人之义,故相交非也。”(《墨子•尚同中》)这句话的含义为,在人类发端之初,未有行政长官(秩序未定),人心各异,具体表现为:一个人有一种意见,十个人有十种意见,一百个人有一百种意见,人数越多,意见也就越多。每个人都坚持自己的意见,认为别人的意见不正确时,就会互相攻击。墨子的论述表达了构建规则与秩序的重要性——从事任何事情都需要法则,没有法则却做好事情是没有的。也即“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法仪》)孟子也有类似观点,即“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基于上述论述,墨子进一步具体阐述了规则的重要性。“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己。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墨子•法仪》)易言之,不论是君王将相,还是各行工匠在开展自己的工作时均需要法则。工匠们用矩划成方形,用圆规划圆形,用绳墨划成直线,用悬锤定好偏正,用水准器制好平面。不论是巧匠还是一般工匠,都要以这五者为法则。巧匠能切合五者的标准,一般工匠虽做不到这样水准,但仿效五者去做,还是要胜过自身的能力。所以工匠们制造器物时,都有法则可循。故大者如治天下,其次如治大国,若没有法则,还不如工匠们能明辨事理。

  墨子所言“法仪”,孟子所言“规矩”,均须遵循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也即“道”。“道法自然”说的是人们只有遵“道”,方能实现“天人合一”的和谐发展。也即《道德经》中的著名论断:“万物负阴而抱阳,充气以为和”,这里的“阴”与“阳”指的是事物的正反两个方面、两种力量的互为补充、互为依存的关系。“和”是指“致中和”的状态,意即“阴”与“阳”达到了完美的中和、不分彼此(笔者注:这一论理与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的“纳什均衡”具有相似的内涵)。只有如此,事物方可依“道”而生,遵“道”而成。如何实现这样的“和”?如何使数字经济国际治理符合其发展之“道”,从而有益于人类?符合“道”的国际规则应能体现、反映人类的共同价值。这些规则与原则包括诚信(Good faith)、包容(Tolerance)、谦虚(Modesty)等。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便是诚信,主张“人无信,无以立”,认为诚信是行为的基本原则,不仅个人行为要守诚信,国家行为更要守诚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体现的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包容性,要求每个个体(individuals)都不应将自己的信仰、判断或欲望强加于他人。谦虚则体现为“修身之道”(Modesty),具体表现为三项要求:第一,表现为应该避免过于“自利”(self-importance),即“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道德经•第三章》);第二,应表现为把握当下,做好该做的事情,避免好高骛远。即所谓“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中庸•第十四章》)“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道德经•第二十二章》)第三,应虚心待人,避免傲慢,即“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道德经•第五十六章》)修身之道亦为“中庸”之道(a sense of balance),为仁人之道。仁者爱人,是为君子。上述三项要求不仅是为人的要求,也是国际社会交往的要求与行为原则。中华传统文化具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孕育了当前国际社会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生命力与活力毋庸置疑。中华传统文化具有相当的普世性,其中很多价值与内涵与人类共通的价值不谋而合。而国际法源自于国内法,国内法则发端于其本土人文、文化。这就意味着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价值、内涵必然直接或间接对国际法原则、规则的产生和发展发生作用,包括对新兴领域——数字经济的国际治理产生影响。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价值——诚信、包容与谦虚,与国际法中的共同价值——《联合国宪章》中关于诚信的规定等异曲同工。具体而言,中华传统文化重视诚实信用等价值,认为其是实现社会和谐与进步的根本。诚实信用可以使人类间建立信任(Trust),而信任可减少纠纷,有利于促进构建可靠与透明的社会环境。中华传统文化所主张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阐述的正是人与人之间互相合作的底层逻辑。老子主张“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讲的也是此道理,因此倍受西方哲学家罗素等的推崇。基于前述,王贵国教授认为,将中华传统文化适用于数位经济治理的进程中,首先应该尊重数字经济发展之“道”;其次应努力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利益,少些自私,多些利人,方可实现共赢。在此过程中,中华传统文化关于谦虚与包容的做人与做事标准颇有助益,恪守诚信原则则是合作的基础。

  2014年至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已连续成功举办十年,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题为“建设包容、普惠、有韧性的数位世界——携手构建网路空间命运共同体”。“数字法律与治理”分论坛由浙江大学与华为公司主办,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与伏羲智库协办。该论坛围绕“数位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与国际化”主题,聚焦数位法治前沿理论和实践热点问题进行主旨演讲和对话交流,旨在把握数位时代发展趋势,广泛汇聚网路法治共识,深化数位网路法治领域国际合作,助力共同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开放包容、安全稳定、富有生机活力的网路空间与数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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