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沪深交易所最新明确 事关“转融通”
http://www.CRNTT.com   2023-11-12 16:19:1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进行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因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低于总股本5%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比之前版本,沪深交易所此次主要是对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适用的证券交易规则进行了明确。比如,当合计计算股份超过5%,其减持公司股份应当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中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同时也明确了因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低于总股本5%时,也适用于短线交易有关规定。

  提高5%以上股东转融通信息透明度

  在此次业务指南修订中,交易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的“股份变动和股东情况”部分,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具体情况。

  “具体情况”指的是相关股东名称、报告期初持股数量及比例、报告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数量及比例、报告期末持股数量及比例、报告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数量及比例等详情。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此前版本中,仅要求披露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此次新增了5%以上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的情况。

  此外,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较前一个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情况发生变化的,指南要求上市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变化原因是否涉及股东在报告期内参与转融通业务。如是,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股份变动和股东情况”部分,披露报告期内相关股东以公司证券为标的参与转融通业务的证券数量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及报告期末该等股东所持该公司股份数量与已通过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的该公司股份数量的合计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合计比例。

  已适度规范限制战投获配股份出借

  对于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通过转融通进行出借,沪深交易所已经进行了适度规范限制。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