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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时期国际商事调解的机遇挑战
http://www.CRNTT.com   2023-10-06 20:17:45


 
  第四,香港的调解规则相对开放便利。例如,香港不仅认可常设机构所作的裁决、调解协议,也认可个人或临时性机构主持下作出的裁决或达成调解协定的效力。

  第五,外国企业与中国企业做生意,如果出现商业纷争时,在香港调解,应该是双方比较容易接受的方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9月5日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专门提到了香港具备的优势,包括为内地提供法律调解等服务。这说明了香港在调解方面一定大有作为。

  香港要真正成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必然要重点解决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问题。毫无疑问,在调解未成为独立争端解决程序之前,调解协定的执行效力往往依赖于法院认可,或仲裁确认并成为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的一部分。如果将调解作为独立程序,那么调解协定是否能够如仲裁协定那样获得法院认可呢?而如何获得境外法院的认可,更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018年12月通过的《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新加坡调解公约》)旨在解决国际商事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问题。2020年9月12日《新加坡调解公约》正式生效。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订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议,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情况和需要,在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是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七条规定,《新加坡调解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还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截至目前为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未能完成对我国加入《公约》的批准。但从长远看,尽快批准《公约》有利于中国参与并推动国际商事调解的全球化发展。

  尽快制定新的调解法律

  尽管如此,香港仍然要根据《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原则尽快制定一些新的调解法律,以便对国际商事调解的适用范围、保密性及管辖、协定的执行程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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