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糯阿组通过召开群众会议商议决定,同意将水源租给那哈乡中学使用,租期为5年,租金每年2万元,水源涉及流域的20户农户,每户800元,剩余的租金用于糯阿组集体开支。
“这笔租金是小组集体的,为什么不及时存入乡财政的集体资金代管户?”
“涉及群众部分已全部发放到位,想着钱不多,入集体资金账户后,取用不方便,就决定交由会计张某某保管。”面对我们的提问,李某某委屈地说。
“你糊涂啊,组上的资金即使只是1元钱也是集体资金,按规定必须存入乡财政所村级集体资金代管户,也必须及时公开公示使用情况。现在这样管理‘三资’可是违规的。”
听到我的话,组长李某某低下了头。最终,组长李某某、会计张某某因坐收坐支、未及时入账集体资金的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墨江县纪委监委从村民小组集体资金管理使用问题这一“小切口”入手,推动相关部门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从源头上堵住集体资金监管漏洞,加强农村基层财务管理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