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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不可纵 渐不可长
http://www.CRNTT.com   2023-05-11 08:18:42


 
  善于伪装,表面为公实则谋私

  江源区距离白山市主城区仅有十几公里,“区里干部市里住”现象比较突出,当地干部对江源区归属感不强。为改变这种现状,刚任区委书记不久的李宇忠决定采取建机关干部团购楼方式,把住在主城区的机关干部,动员回江源区居住。同时,他还筹划建设松花石文化市场,吸引外地商户前来投资。这两个项目推出后,引起许多商人老板的关注,但更多人看好的是利润大、风险低的团购楼项目,而松花石文化市场项目因投资大、风险高并不被看好。

  就在此时,老熟人周某某找到李宇忠,想要承揽团购楼项目。“我觉得把这个项目给他,既能收好处又能给熟人面子。”李宇忠考虑到这个项目竞争激烈,单独走招投标程序,周某某未必能中标。为达成所愿,李宇忠在区委常委会上研究项目推进时,巧妙地提出“肥瘦搭配”方式,将风险低的团购楼项目和风险高的松花石文化市场项目捆绑在一起,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把项目交给周某某。而实际上,松花石文化市场项目,李宇忠和周某某事先已共同考察过,其风险远远低于他人预估。2010年6月,周某某为感谢李宇忠的帮助,送给其一套位于大连市的价值140万元的临海住宅。

  李宇忠创造出来的所谓“肥瘦搭配”,表面上看是为公,给政府减轻负担,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实则是假公济私,“师出有名”地把项目交给利益关系人,进而借机敛财。2010年4月,煤老板彭某某找到李宇忠,想在江源区公安局后挨着老市场的空地盖职工家属楼。为将这块地合理批给彭某某,李宇忠以改造老市场为由,将职工家属楼和改造老市场项目捆绑在一起,交给彭某某。事后,彭某某送给李宇忠30万元感谢费。

  再好的伪装也终究是伪装,标榜的形象如何正面,也掩盖不了其背地里权钱交易的丑恶勾当。李宇忠像“变色龙”一样,搞人前一套人后一套的“变脸”戏法,无疑是以纸包火,最终只能是引火烧身。

  霸道强势,视规矩为“稻草人”

  “你谈一下对‘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的理解。”“这个,我不太清楚……”作为一名正厅级领导干部,有着多年党政“一把手”任职经历,李宇忠竟然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内容是什么都不知道,着实让办案人员大跌眼镜。“他特权思想严重,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经常违反议事程序做决策。”办案人员说。

  2008年12月,李宇忠被任命为白山市江源区委书记。组织的重用让他更加自负,内心滋长了更多的看不上、看不惯、看不起,随之而来的是性格急躁、听不进别人意见,颐指气使、官气十足。2022年8月,办案人员在对江源区部分干部进行调研谈话时,绝大多数人都评价他霸道强势,批评人不留情面、不分场合、不论级别,因为一件小事训斥下属十几分钟是常有的事。他开会时常说“我安排的事你落实好就行了”,根本不给别人说话的机会。

  李宇忠把规矩视为“稻草人”,无视民主集中制,工程项目、招商引资等重大事项,基本上都由他一人决定。2010年,在区委常委会上研究某建设用地时,李宇忠擅自改变上届班子关于该地块用途的决定,力排众议将该土地交给利益关系人周某某开发。2011年6月,有两家具备资质的企业竞争江源区某天然气项目,副区长请示区委作出决定。在此期间,其中一家企业老板王某某约李宇忠见面,想让其帮助协调该项目,并送给他200万元好处费。“这一出手就把我拿下了”,李宇忠这样描述自己当时的感受。最终,在李宇忠的帮助下,王某某顺利承揽了该项目。“现在反省,个人权力凌驾于制度之上、个人利益高悬于公平之上,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还践踏了制度权威,最终坑害了自己。”李宇忠忏悔道。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透过李宇忠腐败变质的轨迹不难发现,思想上滑坡、精神上蜕化,必然导致认识上模糊、行动上偏离,最终在金钱和欲望面前彻底迷失。李宇忠很少参加组织学习,即使参加也是走过场,就连民主生活会的对照检查材料都是由他人代笔,应付了事。“不学习后患无穷,我不按规矩程序办事,随意拍板安排工作,纪法意识、责任意识淡薄,违纪违法还不警觉、不注意,这跟我不学习有很大关系。”李宇忠忏悔道。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轻狂自大的李宇忠,视党纪国法为“纸老虎”,一次次突破底线、超越红线、触碰高压线,最终只能自食其果。

  心存侥幸,妄图欺瞒组织蒙混过关

  2010年6月,李宇忠非法收受周某某所送100余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房产,其中90万元系周某某通过银行转账至李宇忠妻弟安某名下的银行卡。事后,李宇忠担心这90万元有银行流水痕迹,遂指使安某向周某某出具一张90万元的借据,并与周某某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商定如果组织调查该套房产,就以周某某借给安某钱款购买房产予以应对。

  2017年8月,白山市委原书记李伟被立案审查调查,李宇忠感觉自己可能会受到牵连。有着30多年党龄的李宇忠,第一时间选择的不是主动交代问题,而是处心积虑地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他找到周某某,约定一旦组织调查,不要交代两人之间存在经济往来的事实,在得到周某某拍胸脯保证没问题后,才放下心来。

  2015年以来,多次有群众举报反映李宇忠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组织在处置这些问题线索时,李宇忠心存侥幸,没有自警自省、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错过了组织挽救的最佳时机。“其实每次被谈话时我都很紧张,但同时侥幸心理作祟觉得商人老板都挺靠谱,不会主动说出去。”李宇忠忏悔道。现在看来,李宇忠哪怕抓住一次组织挽救的机会,及时悬崖勒马向组织说明问题,也不至于错上加错。

  李宇忠之所以侥幸心理这么重,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自认为收受贿赂手段高明、方法隐蔽、组织难以发现。为了隐匿财产,李宇忠把多套房产、存款落在自己父母、岳母及其他亲属名下,以为这样就能规避组织调查。此外,李宇忠明知领导干部在企业投资入股是违纪行为,也知道相关企业无论是分红还是支付利息,都是变相给他送钱,但为了收取高额利息,他还是铤而走险。2014年,李宇忠将收受的180万元现金放在江源区某企业老板朱某某处投资放贷,直到2020年总计获利240余万元。李宇忠认为这钱是以他人名义在企业登记,知情人少、安全系数高。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宇忠一门心思耍小聪明欺瞒组织,最终只能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被留置期间,他深有感触地说:“老板支付高额利息给我,表面上是和我拉近关系增进感情,实际上是通过这种方式,把我和他们牢牢地捆在一起。”

  不虑于微,始贻于大;不防于小,终亏大德。面对组织的教育挽救,李宇忠始终心存侥幸,积小错成大错、把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这种行为像极了得过且过的“寒号鸟”,只顾眼前的享乐,最终下场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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