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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章程修改的工作情况
http://www.CRNTT.com   2023-03-08 15:35:08


  中评社北京3月8日电/据人民日报报导,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巴特尔3月7日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对启动政协章程修改作出部署。落实中共中央部署要求,对政协章程进行适当修改,是更好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和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全国政协把修改政协章程作为重点工作和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对人民政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进工作创新发展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进行梳理,积极做好相关研究和筹备工作。2022年9月初,中共中央批准全国政协党组关于修改政协章程部分内容的请示,明确修改政协章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程序等。11月2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修改政协章程的决定。

  在此之后,全国政协有序组织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各专门委员会、各省级政协和全体全国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工作。11月至12月,全国政协领导同志先后主持召开5场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遵照中共中央批准的章程修改工作原则,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章程修正案稿。12月上中旬,全国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研究审议并修改形成章程修正案草案稿。随后,再次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以及各省级政协和全国政协常委书面征求意见。各方面共反馈书面材料132份,提出意见981条,梳理归并后为218条。在逐条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修改了36处,涵盖意见151条。12月30日,全国政协党组会议对章程修正案草案稿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后上报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了章程修正案草案稿。2023年1月17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草案,并决定提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关于政协章程修改的原则

  巴特尔作说明时说,政协章程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协设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现行政协章程是1982年1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并于1994年、2000年、2004年、2018年作过四次修订,总体上适应人民政协工作需要。同时,历史经验也充分证明,政协章程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作出新规范,才能更好发挥作用、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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