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通知明确,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市场交易电价充分反映成本变化;充分考虑燃料生产成本和发电企业承受能力,鼓励购售双方在中长期合同中设立交易电价与煤炭、天然气价格挂钩联动条款,引导形成交易电价随煤炭、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化合理浮动机制,更好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业内人士分析,其目的正是在于建立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规避一次能源价格波动引发的市场风险,更好地保护发购电双方市场主体的利益,从而保障能源稳定供应。“长远来看,电力作为一种商品,其价格应体现生产成本的变化。”韩放说。
将能源供应版图放大来看,受国内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持续提升、一次能源供应存在不确定性、工商业用户全面进入市场等因素影响,电力供需时段性变化更加频繁,电力市场对区分电能时段性价值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要让发电方愿意发电、保障用户稳定用电,进一步加强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至关重要。
“未来,仍需持续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时段划分机制,在足额签约、稳定市场长期价格信号的同时,更快、更好响应阶段性、临时性的生产形势变化,以满足有关市场主体灵活调整的需求。”马莉说,同时,还要加快建设符合双边交易模式的现货市场,扩大现货市场覆盖范围,并进一步完善中长期与现货交易的价格衔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