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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店试吃:流量背后是生意
http://www.CRNTT.com   2022-08-06 11:21:09


 
  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一家营业了近10年主销牛肉的餐馆,经营者张东(化名)提起探店就直摇头。他告诉记者,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店里已经来了4组主播,“都打着探店名义要与我合作,收费最少3000元,我就婉拒了他们。”

  令他没想到的是,被拒的两组主播,开始对餐馆各种挑刺,环境不好、服务差、难吃等恶评蜂拥而至。“好不容易积攒的口碑,差点毁在了几个视频上。”无奈之下,张东只得花大价钱请来两名“网红”,为店正名。

  消费者刘兵也向记者讲述了“踩坑”经历。他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了多名主播推荐某餐馆,并贴出99元团购5人餐链接。他到店后却发现套餐中包含了纸巾、餐位费等,甚至连泡菜也被算进去,为了让家人吃饱,他只得额外花钱,一顿饭花费了近300元。

  线上“种草”线下“踩雷”并非个例。陈丹透露,低价意味着商家要“赔本赚吆喝”,难以长期维系,而商家也是苦水满腹,部分主播收取了高价推广费,却未带来多少订单,看起来不错的数据,有时是第三方公司在刷量。

  “有偿探店”需要规范

  面对探店,有法律工作者认为,有关方面应落实监管责任,对涉嫌炒作、带有虚假宣传性质的探店账号,应建立有效机制以约束,对涉嫌敲诈勒索的探店主播,更要有所规范。

  法律工作者、自媒体普法博主罗维认为,“有偿探店”等于给店家宣传,收了店家的钱或好处。因此,罗维认为,探店是另一种形式的广告行为,为了保障观众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偿的探店视频,应当标注“广告”字样。这样一来,就提醒观众,“探店”就是广告,切莫轻易相信。“‘有偿探店’如果属于广告行为,就必须遵循《广告法》。一方面,提醒主播应该客观评价,为消费者把关,不能进行虚假宣传。另一方面,若主播触犯到广告法规,相关部门处理起来也有法可依。”罗维说。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认为,“有偿探店”主播不仅是广告的发布者,在一些情况下还可以看作是广告代言人。实践中,为避免争议,有的主播在发布一般探店类视频时,会直接标明“无广试吃”;收取费用的,在视频简介或视频里直接告诉粉丝,这是一则包含广告的试吃或试用。因此,通常情况下,顾客被视频吸引消费后觉得上当,很难找主播维权。

  李建表示,探店不同于传统宣传,由于探店主观性很大,一些虚假宣传、恶意评价等情况监管部门很难认定。由于目前相关法规存在空白,导致探店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责任划分不够明确,给某些以“捞钱”“割韭菜”为目的的主播或商家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机会。

  “短期来看,可以用标注‘广告’及《广告法》来规范有偿探店行为,从长远来看,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对探店行为的法律属性细化。”李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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