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黑暴“急救员”谋翻案
http://www.CRNTT.com   2022-07-29 13:53:10


  中评社香港7月29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导,揽炒派黑暴分子于2019年8月31日在全港发动暴乱,一名自称为“义务急救员”的男子因为在铜锣湾参与暴动罪和无牌管有无线电对讲机,于去年初在区域法院被判囚4年及罚款5,000元。他不服暴动罪定罪,向高院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声称原审法官拒接纳他是急救员属于错误。律政司反驳指,被告并非真正的急救员,就算是急救员也并非“免死金牌”,急救员亦可以参与暴动。上诉庭法官质疑被告若真是急救员,为何当时全身护甲,并指即便是急救员,都能以支持者身份参与暴动。上诉庭将于6个月内以书面颁布裁决结果。

  是案上诉申请人陈佐豪(25岁),报称任职运输工,于2020年12月被裁定于2019年8月31日在铜锣湾记利佐治街1号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并于同日在铜锣湾百德新街22号至36号外,非法管有一套无线电对讲机。陈佐豪不服原审法官姚勋智对其暴动罪的定罪,由资深大律师潘熙及黄宇逸大律师代表提出上诉申请,案件昨日由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潘敏琦、彭宝琴处理。

  潘熙声称,上诉人被捕时并无戴口罩或蒙面,亦无证据显示上诉人曾在暴动现场做过什么行为。原审法官仅以当时上诉人身穿护甲,并持有对讲机及绷带等,就认定他属于示威者一分子,但他的穿着其实与同案最终脱罪的被告相似,原审法官却拒绝接纳他携带的是急救员装备,且没有详细解释拒绝原因。

  他续称,当日在现场附近除了陈外,前方另有一名身穿反光衣、疑似急救员的女子被捕,后方有一名被捕时袭击警察的男子,认为原审法官只考虑后方男子的行为,并没有考虑前方女子的衣着等情况,属于法律上犯错。

  惟上诉方的理据被3名上诉庭法官的质疑。法官潘敏琦强调,法官有权考虑环境证供作出推论,又批评申请方是“双重标准”,只强调对自己有利的证供。

  法官彭伟昌指出,即使是辩方也要根据证据法原则行事,并表示原审法官认为陈佐豪和该男子伙同行事,“此考虑有何不可?”陈佐豪被捕时全身都是护甲,且比其余脱罪被告多穿了护甲,又质疑:“是急救员就不可以参与暴动?”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