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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拒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怎样定性
http://www.CRNTT.com   2022-07-20 10:04:04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认定违反政治纪律应严肃谨慎、不可泛化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公职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宪法规定,坚持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消极应付、严重失职失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严重干扰和破坏政令畅通的应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对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审查和认定,应在精准把握相关政策和纪法条规的深层次涵义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不可人为拔高或随意扩大适用范围。本案中,郭某某作为一名普通科员,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严峻形势下为了个人私利,不服从街道的工作部署决定,在主观思想上并非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未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或不良的政治后果,因此不应认定其行为违反政治纪律。

  二、认定违反工作纪律应严格把握职务职责性

  工作纪律是指在党和国家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工作纪律与具体的工作职责挂钩,强调的是行为本身的职务职责性,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往往表现为在行使职责或从事具体工作任务中,违反相关工作规定、流程等要求,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贻误工作等行为,从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形。本案中,郭某某本职工作不包含转运工作,系被抽调参与转运专班工作,且相关工作尚在部署阶段,并未实际开展,郭某某此时尚未承担转运具体工作职责,因此不宜认定其拒绝参与转运工作行为违反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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