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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视角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http://www.CRNTT.com   2022-06-14 08:36:29


  中评社北京6月14日电/我国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后,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这是党在第二个百年宏伟篇章开篇之际作出的重大战略延展。研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必须牢牢把握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大方向。

  第一,共同富裕要求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创造前提。改革开放之初,为了促进增长,衍生了户籍、土地财政、社保、税收、招商引资等一系列“资本友好型”制度,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改革开放40多年后的今天,老龄化进程加快,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减少,农民工增速放缓且年龄增长加快,这是当下我国人口结构变化的重要特征。反观资本市场,出现了无序扩张、不正当竞争等现象,要素市场发育不完善特别是市场的垄断、分割、扭曲,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不同要素平等参与分配,导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现实中,算法工具的普遍应用催生了平台隐蔽雇佣,不少平台就业劳动者找不到雇主。

  “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提出,使得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成为时代之选,劳动的话语权得到提升。在这一阶段,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与推动共同富裕的目标趋于一致。当前,我们应摒弃低劳动力成本竞争理论,引导规范算法向善,让劳动者可以依靠劳动获得更高回报,推动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二,共同富裕要求高质量就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尤为紧迫。高质量就业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新就业形态不仅是就业形式的一种补充,甚至可能成为未来就业的重要形式。我国坚持把保障就业置于宏观政策优先位置,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首选目标,这是当前新就业形态得以蓬勃发展的重要条件,也使得广大劳动者有了更加丰富多样的职业选择。

  与之相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缺失、就业质量不高问题日益凸显。这种新型用工模式下的劳动者通过平台与市场连接,突破了传统用工方式,在推动就业扩大的同时,也产生了就业极化问题。当前劳动法律覆盖范围还有局限,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缺失,劳动过程中承担着一定的劳动风险。这些问题对实现高质量就业和共同富裕都是不利的。

  稳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亟须尽快推动劳动基准立法,补齐劳动领域骨干性法律,整合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最低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加入工会等现行法律政策,覆盖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全体劳动者,跨越劳动关系有无之争。平台企业应合理承担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应责任,科学设定绩效考核制度、优化派单机制、科学确定订单饱和度,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随意调整计价规则、不得设置过高抽成比例诱使劳动者超时劳动,避免“过劳”等极端情形出现。

  第三,共同富裕要求物质生活富裕,必须抓紧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收入保障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未来中等收入群体的中坚。对于劳动者来说,初次分配主要是工资收入,是劳动者权益最核心的内容。但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定额、计件工资单价、工作时间等方面还没有明确保障。因此,急需加强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算法规则、奖惩办法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层面协商协调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合理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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