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中,罗某如实交代了与霍平的不正当经济往来,还向专案组出示自己经过公证的中英文双语证词,并解释了无法取得中国领事馆认证的客观原因,承诺将书面证词尽快递交回国。最后,专案组向罗某宣读证词,经其确认无误后,注明罗某无法亲笔签认笔录的原因。10余天后,专案组就收到了罗某从国外寄回的亲笔证词。此时,距霍平案件的调查期限仅剩2天。
次日,专案组将罗某的自书证词和通过远程视频连线制作的笔录、影音材料都作为证据移送审查起诉,上述证据全部得到司法机关采信。
经查,2006年至2014年,霍平利用职务之便,为罗某承接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帮助,收受罗某贿赂共计275.5万元;收受分红孳息81.09万元。最终,霍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刘三琴 李易窈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