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引用众多案例,告诉大家有些案例虽然看似很小,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而作为吃瓜群众,谁都无权宣布别人的“社会性死亡”。
“社会性死亡”,往小了说,就是大家生活中的一个尴尬瞬间。这样的尴尬瞬间,在外人看来,或许会一笑而过,但即使是这样,对当事人来说可能会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而往大了说,“社会性死亡”可能长时间,甚至永久影响一个人的生活和心理状态,就比如这次新闻发布会上有人因为遭受诽谤,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遭遇“社会性死亡”;有人因为自己的隐私在网络上被散布,备受舆论压力服毒自杀;还有人因为个人信息的泄露,频繁受到骚扰。再加上当下信息技术的发达,让它们破坏力更强,互联网的记忆也让消除这些影响变得基本不可能。
但你敢信,对于他们来说这些天大的事,在“键盘侠”“网络喷子”的手里,却显得格外廉价,一台电脑,几块钱的网费,一段未经思考的留言,可能就会让一个人的生活或者这个人毁灭。也正是因为这种廉价,让很多人尝到了毁灭别人的甜头,尝到了站在所谓的“道德制高点”去制裁别人的快感。
除了操刀者,所有围观者、摇旗呐喊者,无一不是破坏别人人格权的侵犯者,所做之恶不亚于操刀者,甚至更甚于操刀者,用自己“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维,随意站队,在吃瓜中寻找“坏人”“赶尽杀绝”,奉行将道德一锤到底。
法官在审判时,还会遵照严格的法律条例,让控辩双方展开充分辩论,即使如此,有些事也难免会出现偏颇。而在网上,有的只是捕风捉影的只言片语和漏洞百出的逻辑陈述,只凭这些,怎么“定罪”?我们谁都无权宣判别人的“社会性死亡”。(来源:银川新闻网 作者:吴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