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指引》明确表示,对连续3个月无交易的支付受理终端(备机除外)和收款条码,收单机构应当重新核实特约商户身份,无法核实的应当停止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对连续12个月无交易的支付受理终端(备机除外)和收款条码,应停止提供收款服务。同时,收单机构应及时收回停用的终端;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确保终端业务功能持续处于关闭状态,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清算机构。
王蓬博认为,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收单机构掌握商户真实情况是合规要点之一。
另外,对特约商户发生疑似套现、洗钱、欺诈、移机、留存或泄漏持卡人账户信息等风险事件的,应当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交易功能或收回支付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表示,对于特约商户拒不配合巡检工作的,收单机构应填写巡检记录并说明情况,并适当提升特约商户风险等级。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对其开通的受理卡种和交易类型进行限制,并采取强化交易监测、设置交易限额、延迟结算、建立特约商户风险准备金等风险管理措施。
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则认为,《指引》不仅剑指过往收单业务中的关键点和薄弱点,对其进行了高度提炼与总结,而且还明确了管理思路,并为收单机构合规经营提供了具体参照依据,后续各收单机构将依规开展工作,筑牢风险“防火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