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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双循环”走在前列
http://www.CRNTT.com   2022-01-14 08:47:13


 
  二、RCEP下粤港澳大湾区对接东盟协同发展的新思路

  文章提出,第一,推进市场一体化,实现大湾区与东盟国家互联互通。在RCEP协定的框架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施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消除市场一体化的制度壁垒。粤港澳大湾区可对标RCEP协定的高标准规则,取消或进一步放宽对东盟国家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消除大湾区与东盟国家市场一体化的制度与政策性障碍,积极发展物流、信息、贸易、金融和跨境电子商务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提升国际化航运服务保障水平,实现大湾区与东盟国家在通关监管、贸易规则、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第二,深化改革开发,促进大湾区与东盟国家企业的对接支持。RCEP成员国经济总量与贸易总量占世界比重均达到30%,这为粤港澳大湾区和东盟企业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为两者合作参与区域产业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未来,大湾区和东盟可立足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与港澳及新加坡等地发达的高端产业优势互补的特点,以产业链核心企业为龙头,优化配套环境和条件,助推湾区企业“走出去”和东盟国家企业“走进来”,鼓励有全球竞争力的行业或企业主动到粤港澳大湾区和东盟国家进行投资布局,两者也可通过并购拥有核心技术的高科技项目或联合开发、在区域内重新进行产业布局,实现产业链协和发展。

  第三,聚焦创新资源,推动大湾区与东盟国家区域创新合作。后疫情时代,全球高科技竞争日益加剧,唯有通过开放创新整合全球资源,建设全球科技创新高地,才能持续获得竞争优势。这不仅是资源约束下大湾区自身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也是大湾区和东盟国家经济协同发展的重要方向。粤港澳大湾区与东盟国家需携手打造一流创新环境,集聚区域乃至全球创新资源。目前大湾区已经成为中国创新资源的重要集聚地,而以新加坡为首的东盟国家同样拥有世界前列的创新资源,未来大湾区和东盟国家可通过对标RCEP规则,打造国际一流水平的营商环境,破除政府制度和行政壁垒,构建统一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优化创新生态环境,集聚全球创新资源。

  第四,注重制度衔接,缩短大湾区与东盟国家的政策距离。粤港澳大湾区面临“一国、两制、三关税区”的现实情况,而东盟国家亦是由十个国家构成,存在不同民族、文化、地域等复杂问题,如何创建一个有利于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政策制度环境,是大湾区和东盟协同发展的挑战之一。对此,缩短大湾区和东盟之间的制度和政策距离是关键。在RCEP协定下大湾区和东盟国家可统一技术标准与规范,重点选取RCEP涉及的竞争与数字贸易等领域,加强与东盟国家在制度和政策层面的合作与协调,在区域一体化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形成大湾区和东盟国家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推动大湾区在构建双循环格局上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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