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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住宅物业买卖新机制有待完善
http://www.CRNTT.com   2022-01-03 10:13:39


  中评社北京1月3日电/网评:住宅物业买卖新机制有待完善

  来源:文汇网  作者:江玉欢

  银行公会向会员银行发出谘询,就某些住宅物业买卖,提出一个交易付款机制的建议,文件指出有关机制将在今年年中实行。在新制度下,交易款项将透过银行付款交易系统支付。我认为有关机制并未周详考虑市民大众的整体利益,原因是:

  一,有关付款机制只适用于某几种特定的住宅物业交易。换言之,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付款方式,这无疑是构成市场混乱。若银行公会真是以公众利益出发,为何不可以覆盖所有物业交易?就物业交易方面,香港的印花税计算的复杂程度已是世界上数一数二,今次再加上不同付款机制,实在是对物业交易程序的清晰度和简易度造成很大的打击,对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无疑是一个负面影响。

  二,市民大众最关注的是新制度下的保障。在新的付款机制下,卖方只可在成交日后的一天才可收到楼款,成交日只会获得银行发出的一纸信函。若银行的行政发生错误,银行是否要向买卖双方作出赔偿保证?若卖方对付款有查询,银行是否有能力即时处理和解答?现时,一般顾客要打电话向银行职员查询已有很大难度,在新的制度下,银行是否能应付所有付款查询,而不是单靠录音系统?买卖成交的时间是分秒必争,迟几分钟已会被视为违约,银行必须要就行政安排对公众作出承诺。对卖方而言,成交当天便将物业的业权转交买方,但若不能确保当天已收妥楼款,而银行又不会就付款错误作出补偿,实在不是市民之福。

  三,银行公会希望新付款机制尽快实施,但对于细节的安排,对于日后对物业交易的整体影响,实在还需要仔细研究。对于只是因为一间律师楼的接管,而对持之以恒的物业交易制度作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会对所有香港律师事务所的信誉产生负面影响,实在十分不智。物业交易是重要的合约交易,试问怎可要求合约双方改变或采用新付款方式?如何与自由制订合约的精神取得平衡?

  与其要制订一个复杂的付款模式,为何不鼓励买卖双方用银行本票支付楼款?对于银行公会建议的新付款方式,究竟是保护银行业界还是保障公众及香港整体利益,许多环节还有待进一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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