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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香港新选制的规范意图和善治愿景   
http://www.CRNTT.com   2021-11-21 00:30:3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中评社 张心怡摄)
  中评社香港11月21日电(记者 张心怡 沈而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昨日出席“完善选举制度与香港新时代发展——第六届’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研讨会”并发表主旨演讲。田飞龙指出,新选制的规范意图在于引导塑造一种切合“一国两制”与国家整体战略取向的“贤能政治”,真正达成香港的良政善治。新选制绝不仅仅满足于“忠诚”,更是着眼于“贤能”,以塑造积极有为的治港队伍,承担“一国两制”下半场的转型发展重任。

  田飞龙谈到,香港2021年的选举时刻,也是“一国两制”的宪法时刻,因为新选制已成为香港基本法秩序的一部分,在制度本质上构成了香港民主秩序的新宪制基础。新选制是“一国两制”的新事物,是中央应急立法和理性筹划的产物,在香港社会到底是“硬着陆”还是“软着陆”,仍然有待进一步的选举测试,故下个月的立法会选举非常关键,也很能说明问题。中国古人有着丰富的哲学洞见和实践智慧,既认定“天地不仁”而依循自然规律运行,又具有“事在人为”的实践精神。“一国两制”属于人间事物,内蕴中国传统下的人文主义与实践理性,其行稳致远当然不是老天保佑,更不是外部势力“恩赐”,甚至不是立法者一次决断就可安枕无忧的,而是一种生生不息的有序演进、因时而化的自然历史过程。          

  “法学是解释之学,也是立法之学,既强调规范的解释穷尽和周全约束,也变通导向制度结构的决断和调整,从而使法律秩序更加富有理性、弹性、适应性和进步性。”田飞龙说,“一国两制”与基本法也必须遵循这一自然规律和法的规律,不可能面对重大挑战、变局和风险而僵化失衡,任凭法律承诺保护的相关法益遭受严重侵害。在2019—2021的“港变三年”中,香港暴乱穷尽了原有制度红利和法治空间,中央决断立法遵循了“一国两制”初心和立法者宪制责任,为香港开辟了“一国两制”下半场的崭新制度空间,对香港基本法秩序进行了合法正当的结构性拓展。

  田飞龙表示,香港新选制下的第二场选举即立法会选举的提名期已经结束,选举管理委员会接收到154份提名表格,在所有的三个选举范畴即地区直选、功能团体选举和选委会界别选举均有差额竞争,个别具体范畴的竞争甚至呈现出异常激烈的态势。资格审查仅有1人因法律技术性要求而失去资格,显示新选制对“爱国者”参与选举竞争的开放性和制度善意。新选制以“爱国者治港”为根本原则,是香港民主生态的一次“大洗牌”,但又不是追求“清一色”,是兼顾选举安全和选贤与能的全新制度尝试。逻辑上,新选制所代表的“一国两制”的完整法理与道理,和香港选民基础之间存在一个政治沟通与确认的“时间差”,而来自选民基础的社会信任和参与正在形成之中。新选制具有坚实的“一国两制”法理基础和引导理性竞争的民主文化规范,在香港社会逐步破除误解迷思,深入人心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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