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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强化对县委书记监督:改进函询方式
http://www.CRNTT.com   2021-08-28 22:10:35


  中评社北京8月28日电/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已提醒该同志要正确对待群众反映问题,以更高标准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日前,在江西省某县委书记作函询说明材料中所附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意见签署表》上,该县所在设区市市委书记填写教育提醒情况。

  县委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就是“一线总指挥”。“从查办案件来看,县委书记一旦违纪违法,容易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但在监督实效上存在弱项。”江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为破解县委书记监督难题,江西省纪委监委把对县委书记这个关键岗位“一把手”的监督摆在突出位置,以压实设区市党委、纪委的责任为抓手,创新工作措施,补齐监督短板,织牢织密对县委书记的监督之网。

  在江西省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的档案柜里,整齐地摆放着一摞摞领导干部接受函询的材料。今年5月开始,当中多了一种新表格——《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意见签署表》。该室主任熊良明介绍,“在审核被函询县委书记所作的说明材料过程中,设区市市委书记不仅要在表格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还要填写进行教育提醒的情况,以避免设区市市委书记‘一签了之’‘画圈了事’。”

  改进函询方式,是江西加强对县委书记监督的重要抓手之一。此外,该省还积极探索构建政治谈话工作机制。去年11月,江西省委就出台了《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设区市市委书记经常性与县委书记开展政治谈话,督促其履行职责使命,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谈话,对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向省委、省纪委监委报告。该省还要求设区市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委书记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里先后有十多名时任或曾担任过县委书记的党员领导干部被立案查处。”江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县委书记作为省管干部,存在省里因层级和距离较远而“监督不及时、不全面”、市里距离近但又刚性不足的问题。

  “对县委书记的执纪、问责的权限主要在省纪委监委。”一位设区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表示,“设区市纪委监委在监督时存在一些顾虑,总担心会超越权限,加上掌握的问题线索也比较有限,导致监督的底气不足、刚性不够。”

  针对县委书记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江西省纪委监委依据党内监督有关法规制度,积极探索实践,形成加强对县委书记监督的意见,压实设区市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加强问题线索沟通,便于市纪委监委及时掌握县委书记问题反映”便是加强对县委书记监督的措施之一。江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当省纪委监委采取函询方式处置县委书记问题线索时,在向设区市市委书记通报所函询主要问题的同时,抄告设区市纪委书记,并就函询情况是否采信征求市纪委书记意见;省纪委监委采取谈话方式处置县委书记问题线索时,可安排设区市纪委书记或者由其授权的市纪委副书记陪同。

  “我是提前10天接到省纪委监委对口室通知的,让我陪同市里的一位县委书记到省纪委监委接受谈话,当时还收到了一份谈话提纲。按照要求,市纪委监委对当中涉及的问题提前进行了摸排。”时任抚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仲学对他7月10日参与的那场谈话记忆犹新。

  “这样的谈话安排,充分发挥了设区市纪委监委近距离的监督优势,更有效地形成省、市纪委监委的监督合力,谈话起到了很好的教育提醒效果。”江西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主任徐华平说。

  “对县委书记的监督,单靠压实设区市党委、纪委责任还不够,要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督力量的上下联动、贯通协同。”江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省纪委监委印发的意见要求,设区市纪委要协助市委开展好政治谈话,市纪委书记要认真落实同县委书记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省纪委报告。省纪委对口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设区市纪委落实对县委书记监督责任的指导督导,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结合换届工作,江西省纪委监委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既对现任县委书记“全面过筛”,又要求各设区市严把换届人选关,把好源头关。江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省纪委监委将细化下级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书记报告制度,以此进一步带动同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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