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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21-06-11 09:39:39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中评社北京6月11日电/据中国国防报消息,日前,上海市公布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初版的中文全译本《共产党宣言》在内的150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208件/套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列其中,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一份生动的“活教材”。

  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对红色资源进行调查、认定和保护,是《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出的新举措。5月2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这部《条例》,推动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迈上新台阶。

  上海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红色资源点多面广、丰富多彩。为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因,建党百年之际,该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统筹整合全市红色资源,以更好地发挥其铸魂育人的作用。《条例》共八章五十八条,分总则、调查认定、传承弘扬、保护管理、长三角区域协作、法律责任、附则等。

  明确“谁是红色资源保护人”。《条例》遵循“保护为先”的理念,明确红色资源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为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应当对红色资源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采取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与此同时,为充分调动权利人、使用人的积极性,《条例》规定,对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予以激励和支持。

  明确“实施联席会议机制”。红色资源传承弘扬、保护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党政多个部门以及群众团体。为防止因主要责任主体不明确出现部门之间互相推诿问题,《条例》明确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市、区两级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工作。

  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经过调查、评审、公示等程序,由市政府核定列入红色资源名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名录制度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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