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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反对陈柏惟罢免与公投同日 李进勇未表态
http://www.CRNTT.com   2021-05-13 13:15:59


李进勇接受质询。(中评社 季节摄)
  中评社台北5月13日电(记者 季节)台湾基进“立委”陈柏惟罢免案二阶段连署书已送交台中市选委会,各界关注此罢免案若成立,是否可能与8月28日的公投案同日举行?民进党“立委”今纷纷主张应分开举行,管碧玲更强调“中选会”做决定时要以对当事人有利方向进行,虽然李进勇今天并未松口表达个人立场,一直强调他不便表达个人立场,但他报告时也指出,选罢法与公投法均未明文规定,如罢免案期间碰上公投时,两者是否应该合并举行,罢免案如正式成立后,会再由委员会研议投票日期。

  李进勇今天前往“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就“罢免与公投合并举行选务规划”做专题报告,他指出,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87条第1项规定,罢免案之投票,应于罢免案宣告成立后20日起至60日内为之,该期间内有其他各类选举时,应同时举行投票,但该期间如有公投时,罢免与公投是否于同日举行,选罢法与公投法均无明文。
 
  李进勇接着指出,陈柏惟罢免案之领衔人于5月10日向台中市选委会提出连署人名册,目前正由该会依选罢法83条第1项规定,于收到连署人名册40日内(查对期间为5月11日至6月19日止)依法查对连署人名册,并将查对情形函报“中选会”。

  李进勇说,如果连署人数符合规定,“中选会”应宣告罢免案成立,而投票日期将依选罢法87条办理,并请“中选会”委员会议审议决定。

  随后管碧玲质询时表示,她不同意李进勇接受蓝委质询时说的各方面意见都要参考,要有法治基础做后盾,《行政程序法》第6条规定,不能有差别待遇,以后也可能碰上罢免与公投在同一年,不能对当事人有差别待遇,且要以不能危害当事人权益为方向,做没有差别待遇的决策。绑在一起举行对当事人是否有利,有普遍原则可决定,这次绑在一起就是对陈柏惟不利,“中选会”每次决定要以对当事人有利方向进行,陈柏惟自己说过合并举行不利,“中选会”若决定合并,就是对他不利。她会去函,要求“中选会”召开委员会时考量这些法条的本意。管碧玲还说,她很生气,有些人做政治操作,施压“中选会”,“中选会”本应是独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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