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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就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答记者问
http://www.CRNTT.com   2021-04-19 09:45:45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森林说,福岛核事故废水处理处置不只有排入海洋一种形式,但日本选择了对本国最有利的海洋排放方式。

  日本对废水处置方案曾提出过氢气释放、地层注入、地下掩埋、蒸汽释放和海洋排放等五种选择。地层注入和地下掩埋是在日本本国领土范围内处置,对其他国家没有影响,经济成本高;蒸汽释放会产生固体废物,需要进一步处理处置,经济成本相对较高,二次废物会影响日本本国环境。日本在未与国际社会和利益攸关方协商一致,未穷尽所有可实施手段的情况下,出于本国私利,仅以储罐空间受限为由,选择经济代价最小的海洋排放方案,单方面做出排海决定,将本该由自身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全人类,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

  国际上,《核安全公约》和《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都规定放射性污染的最终处置责任应由污染者承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

  日本理应本着对本国民众和国际社会负责的态度,采取审慎措施,在利益攸关方的参与和监督下,选择最优方式处置核事故处理后废水。

  问:有网民将日本福岛核事故处理后废水与各国核电厂正常运行排放的废水相提并论,您怎么看?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研究员刘新华说,核电厂正常运行排放的废水,我们称为“核电厂正常运行液态流出物”,与日本福岛核事故处理后废水有本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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