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少群众“动不动就罚款”的吐槽,修订建议稿表现出既人性又严格的一面,即对部分违法行为初犯、偶犯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自愿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可以免除处罚。但是,对一年内因实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三次后,再次实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则提高了处罚标准,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这种“轻轻重重”的原则,既体现了对初犯者的谅解,也体现了对累犯者的严惩,将法律的教育价值与惩罚功能做到了很好结合。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目前,修订建议稿正在接受各界的意见反馈,这本身就是开门立法、吸纳民意的民主形式。相信修订后的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能够更加体现民心所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