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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履行义务和保障权利相统一
http://www.CRNTT.com   2021-04-11 12:16:47


 “处分被撤销,这下总算心落地了,再也不用担心被人指指点点……”历经一番波折,河南省荥阳市某市直单位党员干部吴某终于等到关于他的撤销处分决定书。

  此前,他因被认定违规发展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出于对处分结果的不满意,吴某进行了申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三十七条对保障党员的申诉权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

  荥阳市纪委监委复查组在对提供的新证据进行核实后,认为证据发生变化,原认定的事实不存在,于是撤销了原处分决定,并向他本人和所在单位如实说明了情况。

  据了解,郑州市纪委监委要求市县两级设立申诉复查室,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强化支持和鼓励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导向。“加强和改进申诉复查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权利保障、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内在要求。”郑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杜新军说。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方针。对问题干部不能“一处了之”,对真心认错悔错改错的给予肯定和关心,激发其干事创业的热情。

  开展回访教育,是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三十六条要求,党组织对受到处理、处分的党员应当进行跟踪回访,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推动“有错干部”变“有为干部”。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对灌口镇某村党委委员苏某进行回访。

  苏某此前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丈夫陈某则因贪污罪获刑。苏某育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工作及生活压力较大。

  回访组勉励苏某调整心态、消除顾虑,同时联系该村主要负责人,建议合理分配苏某工作量,关心并协助其解决家庭困难。苏某当场表态,将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以全新的姿态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

  记者了解到,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印发后,集美区纪委监委在全面、客观掌握回访对象动态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对被问责、受处分干部作出评价、出具廉政回复意见。2020年以来,该区已有16名真诚改过、工作表现良好的党员干部获得提拔任用,有力激发了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明确权利、保障权利的同时,还规定了行使权利的相关要求,强调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条例的第三条规定了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二项就是“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关系。党员应当把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放在第一位,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集美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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