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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选举制度 香港将迎更加光明发展前景
http://www.CRNTT.com   2021-04-06 17:12:45


  中评社北京4月6日电/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一套符合香港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的民主选举制度由此产生,对近年来饱受“黑暴”“揽炒”之苦,如今又囿于疫境的香港社会来说,无疑是振奋人心的好消息。近年来的情况表明,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运作出现偏差,甚至出现损害“一国两制”根本宗旨的极端现象,特别是反中乱港势力利用选举制度漏洞,进入包括立法会在内的特区政权机关,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修法将为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爱国者治港”、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帮助香港走出“泥泞”重新出发,开创更好的明天。

  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作出系统性修订,其中针对选举委员会的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备受关注。首先,新制度下的选委会更有利于保障香港社会整体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重构和赋权选委会为核心,优化了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的产生方法。如此一来,行政长官和部分立法会议员有了共同的选民基础,有利于行政立法的顺畅沟通及行政主导的落实,使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能够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在分区直选部分,通过重划选区,并以双议席单票制取代比例代表制,使得立法会议员的选民基础更雄厚,有助于排除极少数激进势力,这对促进香港社会政治生态的良性发展,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都将大有裨益。

  其次,新的一套制度“软件”提升了香港民主的质量,表现在扩大选委会规模、调整界别组成、优化产生方式等等,使选委会更具广泛代表性,更好地体现均衡参与,更能代表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及根本利益,也更加能体现“一国两制”的特点。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何俊志指出,新的选委会覆盖面更广,代表性更强,更能兼顾各阶层利益,符合香港社会发展实际。一些界别设置也呼应了今后香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如新设的科技创新界等。

  此外,新制度下的选委会有利于强化国家意识。根据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原第四界别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被划分进选委会新增的第五界别,同时在第五界别新增“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继续是选委会的当然委员,港区全国政协委员中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也将成为选委会委员。这一新的制度安排体现了“一国”和“两制”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强化国家意识,把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香港利益更好地结合起来。

  一个选举制度好不好、是否先进,在于其是否有利于达至良政善治,增进市民福祉,为进一步推动民主发展提供条件。连日来,香港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已通过多种方式表达了对完善特区选举制度的支持,短短11天内就有超过238万市民联署支持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紫荆研究院民调显示,约7成市民认为完善选举制度增强了港人对香港前景的信心。这充分说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举措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已经让香港迎来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案是在深刻总结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一国两制”实践基础上,充分吸收香港社会各界智慧制定的,是中央对症下药、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之举,是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的关键举措。香港的管治权唯有掌握在爱国爱港者手中,确保“爱国者治港”,“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才能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香港才能远离反中乱港势力的操控与破坏,走出无休无止的政治纷争,让香港社会可以心无旁骛谋发展,长期困扰香港的各类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将更有条件得到有效解决,香港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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