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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转会公布威权时期十名军法官判死1153人
http://www.CRNTT.com   2021-02-21 22:10:26


促转会公布威权时期判处死刑最多的前10位军法官。(取自促转会脸书)。
  中评社台北2月21日电(记者 倪鸿祥)“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根据台湾转型正义资料库最新的统计资料,透过脸书公布有10名军法官在威权统治时期判处大量死刑,遭终审判处死刑者共有1153人;其中殷敬文共判决203次死刑、彭国埙181次、范明167次。

  “促转会”预订26日上午将在台大社科院举行“解码压迫体制,台湾转型正义资料库研究成果发表会”,并在脸书上公布,这10名终审判处被告死刑的军法官依序是:殷敬文203次、彭国埙181次、范明167次、周咸庆165次、王名驯161次、邢炎初138次、郑有龄66次、甘励行66次、陈庆粹41次、解寄寒38次。

  “促转会”指出,资料库上线满一周年之际,从资料库上万笔军事审判案件中统计出终审判处死刑者共达1153人。

  “促转会”在脸书里也提出问答,为何是这几名军法官判处的死刑最多?因为根据资料库统计,警备总部军法官在1956年以前约100名左右,而排名前10的判死军法官,自1950年以来就出现审判纪录,案件量累加的结果使部分军法官判死案件特别多。

  “促转会”分析,最重要原因是军法官们置身其中的环境。例如,蒋中正的批示到底如何操控军法官们判处死刑?或如辅仁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政佑的研究指出,“惩治叛乱条例”第2条与第5条在解释上的模糊空间,可说是开启了政治犯生离死别的岔路。

  “促转会”认为,所谓的“惩治叛乱条例”第2条第1项,即俗称的“二条一”:唯一死刑,最常见罪名是“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至于“惩治叛乱条例”第5条则是“参加叛乱之组织或集会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促转会”举出二个例子,一是1952年5月,吴哲雄因《惩治叛乱条例》第5条遭到起诉,理由是他涉及民主自治同盟,并且阅读《唯物论办证法》与《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等书。审判阶段,军法官甘励行认定吴哲雄“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以二条一、《刑法》第59条减刑论处。判决书到了“总统府”参军长桂永清阶段,则认为吴哲雄“仅多阅读反动书刊参加集会或于谈论中为匪宣传”,建议改以第5条“参加叛乱组织”论罪。

  “促转会”指出,但是当这份判决书最终送到蒋中正手上时,最终仍决定以二条一处罚被告,并且没收被告财产。于是,阅读反动书刊的吴哲雄处以有期徒刑15年,使得同样的书籍阅读行为,却在解释上有着截然不同的差别。

  “促转会”表示,第二个例子是1954年12月吕敏逊因为涉及基地组织,“担任烧饭、搭盖草寮及开垦山地等工作,并阅读匪共党员手册。”承审的军法官范明、殷敬文、王名驯原本认定吕敏逊违反第5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可是蒋中正不同意,批示“应发还严为复审”,因此三名军法官改以二条一,将负责烧饭种植的吕敏逊判处死刑。“促转会”将在发表会上,解𣂛军法官是在什么样的制度架构下进行审判,以及最重要的是,军法官在判生判死之际面临了什么样的多重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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