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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金融科技生态治理体系
http://www.CRNTT.com   2021-01-13 15:41:35


 
  三是在监管模式上,建设高效的信任机制,设计激励性监管。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优良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设计合规激励,结合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推动多主体合规经营。正向激励诸如补贴、荣誉授予和权威认证等,树立标杆效应;负向激励则通过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使企业自觉合规。

  四是在监管策略上,实行动态随机监管。动态随机监管要求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重点监督手段。同时增加违规的惩罚力度,使企业违规成本增加从而降低其违规的概率,减少潜在风险的发生。

  (2)金融科技监管重点

  加强业务模式监管,防范风险传递。其一,采用“点-线-面”的监管思路,从单个部门主体出发,识别业务之间的关联,明确风险传递链条,进而监测整个体系的风险。其二,由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风险防范。对于金融创新业务,尤其是对于体量巨大的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于其连接着众多消费场景,需防止金融业务“无照驾驶”带来系统性风险隐患。此外,加强资金池的监管,央行于2018年6月就发布通知,要求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支付机构波及范围广,影响程度大,在更高的风险酝酿之前,监管部门及时出招防范,避免了出现大范围爆雷问题,足见事前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互联网平台企业网络外部性特征加剧了市场的高度集中。此时,容易由一家金融科技企业引发系统性风险,危害整个经济体,因此需审慎应对。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金融科技企业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损害企业或消费者的利益,比如科技巨头公司在信贷业务上集中度高,对客户收取高昂的利息,不利于消费者保护与金融的稳定。

  加强数据安全监管。数据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其运营和治理要求解决数据应用与安全间的矛盾。一方面,需完善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规则,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制度,保障数据安全合理的应用。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数据安全体系,破解数据安全难题,真正实现数据的共享与有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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