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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管家”的贴心服务中陷落
http://www.CRNTT.com   2021-01-13 11:07:06


 

  在涉嫌犯罪方面:杜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在承揽项目、安排就业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价值563.11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2020年11月,经西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杜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1年1月7日,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以杜江犯受贿罪向日喀则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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