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196个账户操纵华平股份股价受处罚
http://www.CRNTT.com   2021-01-13 10:44:12


  中评社北京1月13日电/据中国经济网报道,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2021年1号行政处罚。熊模昌原为华平股份第二大股东,熊模昌与吴国荣的合作模式为熊模昌提供配资保证金,要求吴国荣买入“华平股份”数量占流通股数量的15%,并维持股价,吴国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不过,吴国荣使用其控制的196个证券账户在操纵期间内未能盈利,亏损约3.24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熊模昌、吴国荣除了操纵“华平股份”的行为外,还存在未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行为以及熊模昌还有虚假减持“华平股份”行为。证监会因此对熊模昌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5万元罚款,对吴国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还发布了2021年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吴国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日均买入成交约130万股

  证监会披露,熊模昌与吴国荣签订《委托增持代持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熊模昌向吴国荣支付保证金,吴国荣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资资金。然后,熊模昌通过3个他人的银行账户,分三个阶段累计向吴国荣指定银行账户划转资金17200万元,吴国荣按配资比例转至其控制的配资账户。

  具体来说就是,熊模昌与吴国荣的合作模式为熊模昌提供配资保证金,要求吴国荣买入“华平股份”数量占流通股数量的15%,并维持股价,吴国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熊模昌可以登录账户进行查看,但是无权进行操作,增持专用账户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后,剩余盈利由吴国荣、熊模昌按照6:4比例进行分配,二人存在约定实施操纵职责分工和收益分配的事实,共同完成操纵行为。

  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以下简称操纵期间或涉案期间),吴国荣使用其控制的196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盘中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交易“华平股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及成交量,吴国荣主观操纵市场的意图明显。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