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举行的立法调研座谈会上,坪山区相关负责人和华为、比亚迪、AutoX等企业相关负责人纷纷提出意见建议。大家表示,由于现行的道路交通法规所调整的对象都是有人驾驶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不仅上路合法性遭质疑,还遇到登记注册难、运营收费难、责任认定难等问题,亟须尽快破除法律障碍。
“无人驾驶”须有人担责
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深圳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并明确支持深圳在无人驾驶等领域开展立法先行先试,市人大常委会将该立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当中。
座谈中大家一致认为,深圳率先就智能网联汽车立法对产业发展和特区立法创新都意义重大。通过立法,要解决自动驾驶合法“上路”的问题,并建立起一套对应的道路安全行驶制度和事故责任赔偿与保险制度,“无人驾驶”也须“有人担责”。
不少与会人员认为,智能网联汽车是一项新生事物,立法的目的是为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引导技术进步,规避安全风险,而不是束缚技术创新。安全监管与产业发展如何平衡,是这次立法的重点和难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