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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金融机构治理 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http://www.CRNTT.com   2020-12-27 10:12:21


 
  从今后一段时间看,存量风险化解工作将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继续推进影子银行存量风险化解;二是针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要通过改革建立长效体制机制;三是针对少数高危中小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改革、重组、资本补充或退出等方式化解风险,分类处置、有序推进,在拆解存量风险的同时要尽可能降低风险化解的成本;四是要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提升处置效率,为金融机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记者:目前金融领域的增量风险有哪些?防范风险思路是什么? 

  曾刚:增量风险防范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巩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的成果,防止重点领域风险反弹,这需要监管部门继续对重点领域风险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完善监管制度,通过监管“补短板”防止相关风险死灰复燃。

  二是进一步拓展监管范围,实现对金融业务的全覆盖。特别是将过去一段时间高速发展、但又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金融创新活动纳入监管,如各类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科技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还要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出发,实施附加监管要求。同时,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各类金融活动进行穿透性监管,对相同性质的业务实施一致性监管,避免形成监管套利空间。

  目前,相关监管政策已相继出台,如《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从更长远角度来看,应在现有机构监管体系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功能监管体系,并强化行为监管,在促进金融科技创新的同时,有效防范其可能引发的增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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