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值得关切的问题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明定肉食品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为原则,除非根据膳食习惯为风险评估后,才授权主管机关可放宽订定安全容许量标准。然而,在此一法律规定并未修正,以及国人的膳食习惯也没有被证明已改变前,何以政府就可断然决定开放“莱猪”进口,甚至还加码让原禁止的牛猪内脏也开放进口了呢?
卫福部长陈时中对于要求商品要标示“莱猪”,甩锅称国民党执政时代开放的美莱牛,为什么就没有标示?也还指法律并未规定可以标示,标示后便涉及“歧视”等语。事实上,《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本有授权主管机关可以要求业者须标示其公告的事项,故而并非法律所不许,更无关“歧视”。而过去“莱牛”没有要求标示,原因就是民众食用牛肉的比例难与猪肉相类比。
陈时中和李远哲相同,都刻意无视《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明定要根据膳食习惯为风险评估后,才可开放含有莱剂的肉品进口。前者违法滥权,后者顶着学术地位混淆民众视听,这是进口“莱猪”凸显出台湾民主政治的真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