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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避重就轻 港司法改革势在必行
http://www.CRNTT.com   2020-09-25 10:52:51


  中评社香港9月25日电/大公报25日社评说,马道立声明避重就轻 司法改革势在必行。公众对司法机构的质疑愈益强烈,再不正视必将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前日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终于作出回应,发出一份长达十三页的声明。愿意回应的态度,尽管姗姗来迟,还是值得肯定。但可惜的是,声明尽管涉及到诸如保释、判刑以及法官公正性问题,但更多的只是重申现有的做法,并没有触及司法机构改革这一最根本也是公众最强烈的诉求。一成不变依然故我,或许可以躲避问责于一时,但司法制度改革是必由之路,不能避也不可能避得了。

  社评说,香港的法治状况曾长期保持较佳水平,这是所有司法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必须予以充分肯定。但同样不能否认的是,近年来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心正在不断下降,问题越来越尖锐。“警察捉人 法官放人”现象仅仅是问题的表面,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是当前司法机构从制度到人员素质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是司法机构与民意甚至是时代潮流相悖离的客观现实。

  马道立法官地位尊崇,长期以来为维护香港法治作出重要贡献,公众有目共睹。但过去的成绩不能掩盖当前所要面对的严峻问题。前日的这份声明,名义上是对近期社会对法院裁决各类批评的回应,并详列了司法独立、无罪推论等原则,也回应了公众对上诉与覆核、法官公正性等问题。洋洋洒洒数千字,但坦率地说,更像是一篇官样文章,而不是真正解答公众的质疑。

  以法官公正性问题为例,声明不断强调法官必须“大公无私”,并指有《法官行为指引》制约,公众不满可以投诉等等,言之下意是否定法官有政治倾向。其实,除非是两耳不闻天下事,否则就不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声明根本没有回应公众对部分法官立场偏颇、“司法独立”变“司法独裁”的忧虑。

  社评说,的确,法官判案必须在毫无合理疑点情况下才能判被告有罪。马道立也说:“法官必须不受任何性质的政治考虑所影响。”但真的是“毫无政治立场偏见”吗?一宗、两宗案获轻判或可理解,但如何解释黑色暴乱以来,大量潜逃疑犯都是由一名法官作出保释决定?又如何解释大量暴动罪疑犯都由个别裁判官作出无罪轻判?乃至于,受到强烈公正性质疑的裁判官,不仅无需受罚,反而可以升职加薪?这些显而易见的问题,一句“不应政治化”就可以轻轻带过?

  再以设立“量刑委员会”为例,整份声明,仅仅是引用政务司司长在立法会的一段发言来作为回应。甚至于,连到底要不要、应不应该成立这一委员会,声明也没有给予正面回答,而是不断在强调“每宗案件具体情况都各有不同”、“极具挑战性及艰巨的工作”。但真有那么难?

  美国是最早实施量刑指南制度的国家。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防止量刑偏差,美国在三十多年前就开始了一系列量刑方法的改革运动。1987年《美国联邦量刑指南》正式生效,要求法官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判刑,如果法官认为某一罪行需要加重或者减轻处罚,必须有陈述其理由的书面报告,以避免各级法院对同一罪行予以不同的处罚。2003年《英国刑事审判法》通过,设立量刑指南委员会。同为普通法国家,美英所面临的“挑战性及艰巨工作”难道会比香港少吗?他们数十年前就已经做的事,为何香港今天连提都不能提?是做不到还是根本不想做?

  社评说,至于公众强烈要求成立的监察司法委员会、遏止司法覆核被滥用、成立专门法庭审理暴乱等问题,整份声明更是只字不提。市民这些对维护法治的强烈诉求,也是整个司法制度改革的重点,被完全忽略。不仅如此,声明反而称“在不熟知情况及欠缺适当基础和理由的情况下,批评法官及法庭,均是错误的”。法制绝非个别人的专利,更何况,不解决问题,反而批评提出问题的人,这岂是真正维护法治的态度?

  马道立法官的声明,篇幅不短,但总括而言只有四个字:“不想改革”。然而世界不断前进,岂有恒常不变的司法制度。二○○九年,英国实施数百年来最大的司法制度改革,设立最高法院以取代上议院所行使的最高司法权。英国都能如此,香港为何死守殖民主义时代的过时做法、一成不变?英国人都弃用的假发,香港还要视作不可触碰的“圣杯”?

  社评说,几句批评不会令法治倒退,但司法不改革就没有退路。前终审法院法官烈显伦指出,香港司法机构“是时候紧急改革了”。这句话道出法律专业人士的诉求,也反映了绝大多数港人的心声。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三年多,司法乱象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建立健全一套与“一国两制”相适应,能为香港社会提供公义公平、彰显法治精神的司法制度,是司法机构不可推卸的责任。正视问题,推动改革。这是浩浩荡荡的历史大势,也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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