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6月21日,郑州市纪委监委将程中华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移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2019年8月1日,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以程中华涉嫌贪污、受贿罪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19年12月12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程中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1.本案中,审查调查人员是如何察觉存在虚假诉讼疑点的?疑点又是如何在审查调查中逐步明晰的?
宋伟民:在黄某被立案调查后,审查调查人员从其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中,发现了春景公司的一份500万元的借款合同和一份起诉书,起诉书要求新蒲天圆公司偿还春景公司500万元借款,随后在检查春景公司会计资料时发现其中有500万元标注“已入账,收不回”的字样。这引起了审查调查人员的注意,为了查清其中的关联,审查调查人员仔细查阅了这500万元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审查调查人员询问了歌山公司相关人员和春景公司财会及法务人员。歌山公司负责人表示,收到这500万元时公司并未开始施工,这500万元只是从他们公司账上过了一下就转走了。审查调查人员继续追查,发现该500万元资金是从紫楠小区项目部先后转付至歌山公司、春景公司,之后春景公司又将其先后转付至济源博兴五交化商店、黄某个人账户,最后黄某又将其转至程中华个人账户,程中华将该款作为其成立新蒲天圆公司入股资金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