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公职人员过失犯罪 哪些情形可以不予开除
http://www.CRNTT.com   2020-09-16 15:06:09


 

  四、对国有企业人员的处理。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相关解答意见规定,对企业职工,包括其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以及宣告缓刑的,一般可不予开除。该条例于2008年被废止后,对行政机关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被判处刑罚的,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对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国有企业人员被判处刑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企业内部惩戒规定处理,并非一律解除合同。

  从给予被判处刑罚的公职人员纪律处理的历史沿革看,呈现三个明显特点:一是从分类处理到统一标准。此前,对公务员的纪律处理严于非公务员,对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行政机关任命的公职人员的纪律处理,严于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政务处分法》施行后,从表述上统一了标准和尺度。二是保留公职程序日益严格,《政务处分法》施行后,明确需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三是保留公职的条件日趋务实合理,从“有条件保留公职”到“一律开除公职”,再到“原则上开除、特殊情况可保留公职”,体现了对政务处分更加审慎的立法态度,确保处理结果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要求。

  此外,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政务处分法》确立保留公职情形,实现与保留党籍情形的衔接,有利于党纪政务处分的平衡。

  过失犯罪后保留公职建议重点把握的问题

  一、必须是过失犯罪。相对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且不少过失犯罪系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造成,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特别是对有受害人的过失犯罪来说,在犯罪人员认罪悔罪、赔偿损失后,也易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有效减轻社会危害性。

  二、必须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刑罚相比,此类刑罚属传统观念中的“轻刑”,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有条件保留公职可以释放较好的执法效果。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