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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两种授权经营模式的比较
http://www.CRNTT.com   2020-08-05 08:34:32


 
  未针对性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两类公司与一般性产业公司在运营标的、运营模式、运营目标上有本质区别,一般产业企业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并不适用于两类公司。目前试点尚未针对两类公司的特点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无法有效引导和激励两类公司发挥功能作用。

  两类公司难以跨越国资监管体系发挥作用。我国的国资管理体系主要可以分为国资委管理的产业企业体系、财政部管理的金融企业体系、计划单列重点企业体系、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体系、教育部管理的高校企业体系、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文化企业体系等。体系间相互独立、管理分割,国有资本流动受阻。目前两类公司主要是由国资委组建,在参与其他国资管理体系改革的过程中受到阻碍。

  第二,直接授权模式的利弊。

  直接授权模式的试点还没有真正破题,所以还无法从本轮国资国企改革的实践中总结利弊。从过去的实践以及国外的经验看,直接授权可以缓解间接授权的一些问题,但对试点企业的治理能力也要求更高。

  直接授权有利于两类公司在政府的直接监管和指导下最大程度地按照国家的整体性目标和要求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有利于在政府的统筹指导、协调下,实现跨国资管理体系参与资产改革重组和配置优化,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在服务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中发挥更加积极的平台作用;有利于帮助政府形成更全面、更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推进改革的落地实施;有利于针对两类公司实现充分放权和授权,引导两类公司自主运营,减少管理层级和行政干预,提升效率,避免叠床架屋。

  直接授权模式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直接授权模式对企业授权比较充分,但也增加了内部人控制的风险,需要建立起有效运行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以确保实现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与市场化运营的有机结合;其次,被授权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相应的资产、资本、资金运作能力,以确保能够对授权范围内的大规模、情况复杂的改革资产进行有效的运作;最后,需要建立新的国资监管框架,进行合法授权、监管,确保授权充分到位、监管有效并激发引导两类公司发挥功能作用。

  分类推行两类公司授权经营改革的政策建议

  我国国有企业规模大、数量多、布局领域广,各层级、各地方的政府部门在能力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各地区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现阶段授权经营改革需要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当前实行以间接授权为主、直接授权为辅的试点方式是客观选择,但同时也要加快直接授权试点的步伐。

  第一,深化间接授权模式改革,实现充分放权授权。

  建议进一步深化间接授权模式改革,充分落实两类公司作为在管理国有资本方面的职权。在国有资产重组整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投融资、薪酬人事等方面加强对两类公司的授权;根据两类公司在推进资产重组、资产盘活、人员安置、资产配置、资本运作、产业孵化运作中的实际需要协调争取相应的专项政策;以两类公司为平台,加快推进体系内国有企业分类改革、非主业非优势资产剥离整合等。

  第二,选择具备条件的中央两类公司探索直接授权模式。

  中央两类公司普遍规模较大,一些企业公司治理和运营管控体系完善,运作能力强,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方面具有良好的政治和物质基础。建议选择中央两类公司中条件较好的企业开展试点,如净资产规模超过1000亿元,建立起规范董事会,具有大规模复杂改革资产接收、有效盘活、运营管理、重组整合、资本运作、产业孵化能力等。通过直接授权,扩大两类公司国有资本经营范围,构建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大平台;形成大范围接收、整合、配置资产和资本运作的能力,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培育孵化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打造产融结合平台,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破解产融相互独立、相互割裂的桎梏;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构建国家主权财富运营管理平台。

  索国有资本基金化管理的授权经营方式。

  探索以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并将运营管理职能交由两类公司的国有资本基金化管理模式。实现国有资本出资人,从国有企业的直接管理者转向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者;从关注企业个体发展转向注重国有资本整体功能、布局结构、保值增值;重点管好资本布局、资本运作、资本收益、资本安全等内容;对两类公司“管理人”充分授权、不干预具体运作,并对运行结果实施监管考核。两类公司作为“管理人”,按照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的整体目标和要求,开展国有资本的具体运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促进国有企业经营要素的有效配置,提升企业竞争力,多维度、多层面提升国有资本价值,实现运营目标。

  第四,对两类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

  根据两类公司的使命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一是对在落实国家战略和促进国资国企改革、中央企业改革中发挥作用的考核;二是对在资产接收整合运营过程中有效维护人员稳定、运营稳定,并通过运营提升和业务孵化增加劳动就业作用的考核;三是对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提升或有效减少国有资产损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考核;四是对优化配置提升资产效益或协同配置提升关联资产综合效益的考核;五是对引导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的考核。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马淑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研究”课题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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