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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谈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
http://www.CRNTT.com   2020-08-04 11:12:13


 

  利,因何而得?

  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管理服务对象谋取利益,然后将资金出借给管理服务对象并获取“较高”利息。孙世芳通过蔡某先后8次将钱借给他人,借贷期间为蔡某的相关案件说情打招呼,严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运城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借贷关系,依附于党员干部岗位与职权的影响,实际上是一种权钱交易。”

  从通报的情况看,这类情况并不少见: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施平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得巨额利益;湖南省邵阳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市总工会原主席王长忠利用职务影响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利;山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士合从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民间借贷活动……

  钱,从何而来?

  有些别有用心之人,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变相行贿受贿。浙江省金华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申屠福华担任东阳市委副书记后,不少找他帮忙的人表露出让其“入股收息、一起发财”的意思。起初申屠福华还分散地从别人那里借几十万元、上百万元去“投资”,获利后立即归还。随着胆子越来越大,他将借款的对象集中到了自认为有钱又大方的老板“朋友”身上,并用借来的钱高息借贷转贷,滚动“投资”。

  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则利用贪污、挪用的公款或受贿所得、利用公权力无偿借用资金从事借贷活动,资金来源本身就是违纪违法所得。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第一政委陈栋桥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资金放贷,获取大额回报。

  调查发现,一些违规民间借贷与涉黑涉恶问题相伴相生。有的党员干部直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的则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互交织、提供保护,利用高利放贷获取非法利益,从而实现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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