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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港话事:宣誓与政治效忠
http://www.CRNTT.com   2020-07-10 15:51:36


要求全体公务员宣誓有理有据。(资料相)
  中评社香港7月10日电/识港网10日发表评论文章“宣誓与政治效忠”,作者为识港网评论员安心,内容如下:

  去年6月,香港爆发修例风波,期间多名公务员参与非法集会被捕,外界质疑政府变成无掩鸡笼。香港公务员事务局曾表示,截至今年2月底,因涉嫌参与示威被捕并正接受调查、或被起诉的公务员共43人,其中42人已被停职。发言人当时说,正积极研究是否要求所有公务员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

  建制派议员早在去年底促请政府考虑要求所有公务员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2019年11月4日举行的香港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提出无约束力议案,促请特区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4款发出行政指令,要求所有特区政府公务员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政府,该议案最终获大比例通过。

  负责“接单”的公务员事务局,经过半年研究,11日将就公务员宣誓建议向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汇报有关研究进展。据闻根据政府计划,在本年度新聘用的逾万名新公务员,将会成第一批宣誓公务员。

  现时关于公务员宣誓的争议焦点是,《基本法》104条规定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公务员宣誓并无明确要求,但《基本法》第99条订明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特区政府负责。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国安法在港刊宪施行,本法第六条列明,香港特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档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这是要求公务员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新的法律依据。

  坊间反对意见主要还是搬弄所谓的“政治中立”原则,他们称“政治中立”意指公务员在政治问题上不偏袒任何一方,包括特区政府;所以按照他们的理解和演绎,在修例风波中,公务员保持中立,员警不应该拘捕违法分子,对黑暴行为不应该谴责。实际上,根据《香港公务员守则》规定,“政治中立”的首要两项要求是指——“不论本身的政治理念为何,公务员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并须竭尽所能地履行职务”,“在履行公职时,他们不得受本身的党派政治联系或党派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响”——由此可见,“效忠政府”是“政治中立”的一大前提,而维持“政治中立”所针对的其实是公务员自身的政治信念和政党联系。即不管你是“蓝丝”还是“黄丝”,你都应该首先效忠特区政府,不论人们对政府的认受性有多高或多低,公务员都必须“效忠国家”和“效忠政府”。

  讨论到此,于法于理,要求全体公务员宣誓有理有据。在当前香港国安法施行的环境下,且看泛民主派议员下一步如何在立法会上搬弄是非,特区政府又会遇到什么样的司法挑战,这或是香港国安法落地的第一道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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