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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京: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建立长效机制
http://www.CRNTT.com   2020-07-10 08:19:55


 
  需求侧扶贫可补贴商品或补贴货币,但重点应补贴货币

  文章称,扶贫应重点从供给侧帮助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同时也可从需求侧补贴消费。于是就引出了一个新的问题:从需求侧补贴贫困人口到底应该怎样补?是补贴商品还是补贴货币?对此问题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应从市场结构的角度对如何选择补贴方式作分析。

  以往的政府补贴可谓名目繁多:如住房补贴、家电补贴、农机补贴、化肥补贴、农药补贴、燃油补贴等。政府发放补贴的初衷是要照顾低收入者,可有些补贴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比如,前些年政府为了照顾农村贫困户买家电,财政拿出钱补贴家电下乡,可大多贫困户急需的并不是家电,结果只能望“补”兴叹。

  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是政府的补贴方式不对。假若政府不补贴商品,而是补贴货币让贫困户自主购买商品,贫困户则可直接受益。骤然听似乎在理,可后来在调研中发现,即便政府补贴货币,贫困户也未必是真正的受益者。

  有一次赴河南豫东农村调研,当地农民告诉我,他们对政府发放农药补贴很是感激,可他们并没得到实惠。怎么回事?一位乡干部解释说:杀虫剂原先是50元一瓶,可政府给了农民货币补贴后,杀虫剂马上涨价;而且政府补多少,价格就涨多少。如此一来,真正受益的并不是农民,而是生产厂家或销售商。

  由此可见,无论补贴商品还是补贴货币,贫困人口都有可能不是受益者。中央三令五申要求精准扶贫,可上面这个难题怎么解决?解决此难题应从分析市场结构入手,并根据市场结构来选择补贴方式。我们知道,市场结构可分为买方市场与卖方市场;而补贴方式也有两种:即商品补贴与货币补贴。如果我们将两类市场与两类补贴相互搭配,便有以下四种组合。

  组合一:买方市场与补贴商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商品供过于求,价格有下降压力。若政府此时补贴商品,受益者无疑是生产企业,而且还会加剧生产过剩。照理,企业生产过剩本来应该压产,可若政府去购买企业的过剩商品,价格信号被扭曲,企业就有可能不会调结构。

  组合二:卖方市场与补贴商品。若市场上商品供不应求,供给短缺会推动价格上涨。此时政府若补贴商品,受益者仍然是生产企业。即便政府限制补贴商品的价格,可由于商品供不应求,贫困人口也不一定能买到,而且还容易产生各种寻租行为。

  组合三:买方市场与补贴货币。在此情况下,政府给贫困户补贴货币,受益者一定是贫困人口。道理很简单,由于市场上商品过剩,商品供过于求会令价格下跌;而由于政府补贴的是货币,贫困人口购买什么商品自己有选择权,这样,生产企业与销售商皆不可能挤占政府给贫困人口的补贴。

  组合四:卖方市场与补贴货币。很多人以为,只要政府不补贴商品而补贴货币,贫困人口就一定可以受益。实则不然。在卖方市场,由于商品供不应求,价格会上涨;若政府此时补贴货币,需求会进一步拉升价格,商家便可通过涨价将补贴吸尽。前面提到的农药补贴就是例证。

  不难看出,以上四种组合中,只有第三种组合可取,其他组合皆不尽如人意。不过相比较而言,补贴货币要好过补贴商品。所以政府开展扶贫,原则上不应补贴商品而应补贴货币,即便是商品供应短缺,也要补贴货币,不过政府在补贴货币的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推进和改善供给。

  三点结论

  文章提出,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得到以下三点结论:

  第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贫困人口脱贫后不再返贫,必须按照“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原则,既要把“蛋糕”分好,又要把“蛋糕”做大,从而建立起脱贫的长效机制。为此,政府应重点从供给侧发力,扶持贫困人口发展产业,变“输血”为“造血”,不断增强贫困人口自己创造收入的能力。

  第二,从供给侧提高贫困人口收入,重点是要让贫困人口取得资产性收入。一方面,政府要尽最大可能将资源变资产,并赋予贫困人口完整的资产产权;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或者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以此推动贫困地区的资产升值。

  第三,从需求侧扶贫应精准施策,确保让贫困人口受益。总的原则是,无论商品短缺还是过剩,政府都应坚持补贴货币。若商品供应短缺,政府在补贴货币的同时,还应积极推进和改善供给。否则,如果政府直接补贴商品,不论选购哪家企业的商品都会导致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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