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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别让共享单车沦为“共享广告牌”
http://www.CRNTT.com   2020-07-04 00:01:51


 
  再者,须强化依法打击力度。《广告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否则,将“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于此,对这些乱填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就须依法从严惩治,构成犯罪的,更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我们每个人面对这些小广告,一方面,要增强防范,比如,对于共享单车上的违章刷分、代取公积金以及同城交友等广告,谨慎盲信,以防上当受骗;另一方面,也不妨能清理就清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使其得到有效处置。可以说,唯有人人对这些小广告坚决抵制,这些牛皮癣才不会污染城市环境,共享单车才不会沦为“共享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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