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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国安法须有强大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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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20-06-30 13: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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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基本法第18条已经写明,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都是“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宪法、香港基本法、港区国安法条文以大陆法行文撰写,但国安法有注释说明如何对应普通法,这种写法表达方式,说明了“一国”高于“两制”,香港并非“完全自治”,有人企图今后利用香港法官解释法律,进行阉割和修改港区国安法的图谋,大造舆论,已经露出了眉目,不可不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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