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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专论:驳歪曲2758号决议的错误论调
http://www.CRNTT.com   2020-06-25 00:10:32


 
  第五,从两岸博弈过程看,不存在独立于中国之外的台湾代表权。1949年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后,继续以“中华民国”或“中华民国政府”名义对台湾地区实施统治,但其始终秉持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的立场和精神。自1949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至1971年通过2758号决议的22年间,两岸隔海对峙,双方均坚持己方政权为代表全中国的合法政权。说到底,两岸关于中国代表权的纷争是哪一方有资格在联合国里代表中国行使主权的政权之争,其本身就是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体现。无论由哪一方来行使中国主权或代表权,均不会改变台湾属于中国一部分的事实。

  第六,从国际社会主流认知看,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目前,世界上已有180个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主要大国和国际组织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表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全中国已获得广泛的国际认同。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同台湾只能保持非官方的关系。

  二、“台独”势力歪曲2758号决议的错误逻辑

  尽管2758号决议早已从政治、法律和程序上解决了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和台湾代表权问题,但“台独”势力却罔顾这一事实,从“台湾不是中国一部分”的角度出发,谎称2758号决议只解决了中国代表权问题,而没有解决台湾代表权问题。在此基础上论证“台湾地位未定”,进而论证“台湾是独立主权国家”,旨在为“台湾申请加入联合国”提供理论铺垫和法理支撑。

  该“台独”论调的基本逻辑是:2758号决议解决的是中国代表权问题,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两者之间的代表权之争,不论最终结果如何,那是它们两者之间的事情,这与台湾没有关联,因为台湾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属于“中华民国”,所以中国代表权问题的解决并不等于台湾代表权问题的解决。为了给自己的论述提供法理支撑,他们还从1952年的《旧金山和约》中寻找依据,以支撑“台湾地位未定论”。

  “台独”势力可谓费尽心思,杜撰出一整套“台独”理论和论述,为其“台独” 主张提供法理支撑。本来,中国的代表权中包含着台湾的代表权,但“台独”势力却硬将中国代表权与台湾代表权并列起来,目的是论证“台湾是中国之外的另一个独立主权国家”。正如今年5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不论‘台独’分裂势力如何企图篡改歪曲台湾历史事实,如何企图包装‘台独’主张诉求,都不能改变其分裂国家的险恶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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