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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信任特区体现“一国两制”原则
http://www.CRNTT.com   2020-06-23 13:46:30


  中评社香港6月23日电/港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长姚志胜在《文汇报》撰文表示:港区国安法是一部突出主体责任、统筹制度安排、兼顾两地差异的重要法律,其中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最大程度信任特区、依靠特区,贯彻“一国两制”原则,尊重香港法律,最大程度保护人权,最大程度兼顾普通法特点。港区国安法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保护的是遵纪守法的绝大多数香港市民,既合理温和,又有强有力的执行机制,大大加强了香港社会对国安立法良好执行的信心。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早日通过立法,推动香港尽快实现由乱变治,让香港发展重回正轨,聚焦经济民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日前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公布了法律草案的说明,明晰了涉港国安立法面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港区国安法的主要内容,有利香港社会正确认识和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港区国安法最大程度信任依靠特区

  制定港区国安法是中央在关键时刻为完善“一国两制”及保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所作的重大举措,具有必要迫切的大背景:过去1年来,反对派连同“港独”组织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勾结西方敌对势力发动连串“黑暴”恐怖行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香港公共安全,香港的“一国两制”实践遭遇前所未见的挑战。然而,香港特区现在并不具备自行完成就基本法23条立法的社会基础和条件;国安事务亦涉及复杂的国际问题,香港自己处理国安工作存在短板。

  从港区国安法的主要内容看,港区国安法是一部突出主体责任、统筹制度安排、兼顾两地差异的重要法律,充分考虑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特区的具体情况,体现了对“一国两制”相关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对“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和香港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港区国安法的一个鲜明特点,是最大程度信任特区、依靠特区,明确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特区担负主要责任。在这方面的绝大部分工作,包括执法检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区去完成,绝大多数案件都交给特区办理。根据立法主体内容,特区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决策机构,统筹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特区并成立专门部门、配备专门力量、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香港特区对本次立法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案件亦行使管辖权。更重要的是,《草案》强调中央实行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少之又少的“特定情形下”,即是在特区对“管不了、管不好”的特定案件,中央才会出手,不会取代香港特区有关机构的责任。由宏观层面、执行层面到案件管辖等方面,港区国安法都凸出了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为国家服务的主要责任,这是贯彻“一国两制”原则、尊重香港法律的重要体现。

  港区国安法是合理温和“有牙老虎”

  相对于世界各国的国安法,从《草案》三方面可见港区国安法是一部合理温和的国家安全法:

  第一,港区国安法针对的是触犯《草案》所规定的4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客观上只会是极少数人,保障的是绝大多数市民的基本权利。

  第二,港区国安法明确规定依法保护特区居民根据基本法和有关国际公约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与国际公约精神相符,最大程度保护人权。

  第三,港区国安法亦充分考虑香港特殊性,做到立法与国家有关法律、香港特区本地法律的衔接、相容和互补,也尽可能采用了普通法的原则和标准。

  这些立法内容要点,充分回应了香港社会对人权自由保障和法律体制衔接的关注,让港人安心、放心,大大增强了立法在香港的认受性。

  值得留意的是,《草案》保留了中央在“特定情形下”对香港发生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实行管辖的权力,同时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都需要设置相应的机构维护国家安全。这些规定,从国家和香港特区两个层面、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两个方面,确保了法律不成为“无牙老虎”,最大程度保证法律有效实施,有利于支持和加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和司法工作,大大加强了香港社会对国安立法良好执行的信心。

  期待早日通过立法推动香港由乱变治

  “香港不再乱下去”、“香港不再成为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桥头堡”,这是香港市民的普遍愿望。港区国安法立法刻不容缓,法例一日未在港颁布及实施,香港一日就有空窗期。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早日通过立法,推动香港尽快实现由乱变治,让香港发展重回正轨,聚焦经济民生。

  (来源:文汇报,作者系港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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